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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2011]32号
【颁布时间】 2011-03-19
【实施时间】 2011-03-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8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11年河南省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强化考核激励。省有关部门要尽快完善产业集聚区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全省180个产业集聚区进行考核综合评价,对综合实力排名前10位和发展速度排名前10位的20个产业集聚区进行表彰奖励。将年度考核结果与省财政奖励资金、建设用地指标、环境容量指标和管委会级别待遇等挂钩。各省辖市、县(市、区)要建立考核机制,将产业集聚区建设与发展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

  

  (四)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各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推动产业集聚区建设的工作责任,建立完善第一责任人长效工作机制。省编办要按照“小机构、大服务”的管理模式,创新产业集聚区管理体制机制,尽快制定出台《关于产业集聚区机构编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进一步明确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的主要职责、管理权限和人员编制。支持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委托管理和必要的行政区划调整等方式,实现产业集聚区与行政区划管理套合,妥善解决产业集聚区与所在乡镇政府职能交叉问题。

  

  (五)落实扶持政策。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出台的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有关政策。3月底前,凡省明确规定下放一级和简化手续的审批事项必须落实到位,坚决纠正要求项目多头报备、多头审核等政策棚架问题;4月底前,省有关部门和各省辖市制定出台落实“直通车”制度的实施细则,产业集聚区“三税”(省级分成市县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超核定基数部分全部返还到位;6月底前,下达产业集聚区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部门和各省辖市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凡落实不力的,对相关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

  有关工作部门分工安排

  

  

序号

专项工作

牵头单位

参加单位

统筹协调推进产业集聚区发展

省产业集聚区联
席会议办公室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
息化厅、教育厅、科技
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
环保厅、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交通运输厅、商务
厅、民政厅、农业厅、文
化厅、质监局、统计局、
通信管理局、编办、省政
府金融办、省电力公司

加快推进产业集聚

  

1

建立产业集群培育机制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
厅、商务厅

2

推动产业集聚区重大项目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

省国土资源厅、环保厅、
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
信息化厅、商务厅、财政

3

推动项目达产达效

省工业和信息化

省发展改革委

促进产城互动发展

  

4

推进集聚区与城区联动开发,
满足集聚区职工住房需求,加
快推进人口向城镇转移

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
厅、财政厅

推进招商引资

  

5

大力开展产业集群招商,提高
招商引资实效

省商务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
府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

深入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6

道路交通设施

省交通运输厅

省发展改革委

7

供电设施

省电力公司

省发展改革委

8

污水处理、供排水、供热、供
气设施

省住房城乡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

9

标准厂房

省国土资源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0

创新平台建设

省科技厅

省发展改革委

11

市场物流设施

省发展改革委

省商务厅

深入推进要素平台建设

  

12

扩大融资规模

省财政厅

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
革委

13

增强土地保障

省国土资源厅

 

14

壮大担保平台实力

省工业和信息化

省财政厅

强化人力资源保障

  

15

开展劳动力定向培训,创新职
业技能培训模式,加强职业技
能培训能力建设,积极引进高
层次人才

省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厅

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

加快科技进步和创新

  

16

加快集聚区创新平台建设,加
快重大技术联合攻关

省科技厅

省发展改革委

开展示范集聚区创建

  

17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示范集聚区
创建

省国土资源厅

 

18

产城联动发展示范集聚区创建

省住房城乡建设

 

19

环境友好型示范集聚区创建

省环保厅

 

20

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集聚区创

省质监局

 

21

数字化专业示范集聚区创建

省通信管理局

 

22

创新型专业示范集聚区创建

省科技厅

 

23

新型工业化专业示范集聚区创

省工业和信息化

 

24

对外开放示范集聚区创建

省商务厅

 

25

农业产业化示范集聚区创建

省农业厅

 

26

文化产业示范集聚区创建

省文化厅

 

落实保障措施

  

27

制定年度工作方案

省产业集聚区发
展联席会议办公
室各成员单位

 

29

完善规划布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国土资源厅、环保厅、
住房城乡建设厅

30

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省统计局

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
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
设厅、科技厅、财政厅、
国税局、地税局

31

制定集聚区机构编制管理指导
意见

省编办

省发展改革委

32

对产业集聚区所辖乡镇进行必
要的区划调整

省民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

33

落实“直通车”、税收返还等
扶持政策

省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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