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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民政局
【发文字号】 京民办发[2011]136号
【颁布时间】 2011-03-31
【实施时间】 2011-03-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9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1年市政府折子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责任分解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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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积极发展家政服务业,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加快发展。

  

  牵头领导:丁向阳、程红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商务委卢彦、市人力社保局张欣庆

  

  协办单位:市民政局、市社会办

  

  完成期限:2011年12月底前

  

  民政局牵头领导:冯昌领

  

  民政局承办部门及责任人:社区工作处董明慧、市社区服务中心周吉平

  

  59.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以及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复退军人的就业工作,推动城镇促进就业政策向农村延伸,完善城乡就业援助制度。

  

  牵头领导:丁向阳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人力社保局张欣庆、市民政局吴世民、市农委王孝东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完成期限:2011年12月底前

  

  民政局牵头领导:陈百灵

  

  民政局承办部门及责任人:社会救助处吕海燕、安置处祖炜

  

  ※61.健全职业培训制度,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推进充分就业社区(村)的创建工作,逐步形成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

  

  牵头领导:丁向阳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人力社保局张欣庆

  

  协办单位:市民政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社会办

  

  完成期限:2011年12月底前

  

  民政局牵头领导:冯昌领

  

  民政局承办部门及责任人:社区工作处董明慧

  

  64.健全社会保障待遇调整机制,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等各项待遇标准。

  

  牵头领导:丁向阳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人力社保局张欣庆、市民政局吴世民

  

  完成期限:2011年12月底前

  

  民政局牵头领导:陈百灵

  

  民政局承办部门及责任人:社会救助处吕海燕

  

  66.完善社会救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实行住院押金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研究设立慈善医疗救助基金。

  

  牵头领导:丁向阳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民政局吴世民

  

  协办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完成期限:2011年12月底前

  

  民政局牵头领导:陈百灵

  

  民政局承办部门及责任人:社会救助处吕海燕

  

  67.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定的多部门联动机制,促进社会救助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水平。

  

  牵头领导:丁向阳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民政局吴世民、市人力社保局张欣庆

  

  协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各区县政府、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完成期限:2011年12月底前

  

  民政局牵头领导:陈百灵

  

  民政局承办部门及责任人:社会救助处吕海燕

  

  68.大力扶持社会化养老服务,积极发展社区养老餐桌和托老所,培育500家示范性社区(村)养老餐桌和500家社区(村)托老所。

  

  牵头领导:丁向阳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民政局吴世民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完成期限:2011年12月底前

  

  民政局牵头领导:孟钧

  

  民政局承办部门及责任人:市老龄协会李建国,社会福利管理处李绍纯

  

  ※69.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关心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牵头领导:丁向阳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残联负责人

  

  协办单位:市民政局

  

  完成期限:2011年12月底前

  

  民政局牵头领导:陈卫东

  

  民政局承办部门及责任人: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房波、范军,区县福利生产办公室孟蓉齐

  

  116.启动10个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推动城市服务管理向农村延伸。

  

  牵头领导:夏占义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农委王孝东、市民政局吴世民、市社会办宋贵伦

  

  协办单位:相关区县政府

  

  完成期限:2011年12月底前

  

  民政局牵头领导:冯昌领

  

  民政局承办部门及责任人:社区工作处董明慧

  

  151.推进供热计量收费改革,研究制定采暖费“暗补变明补”和困难群体采暖保障措施。

  

  牵头领导:刘敬民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市政市容委陈永、市发展改革委张工、市财政局杨晓超、市人力社保局张欣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隋振江、市民政局吴世民、市国资委周毓秋

  

  完成期限:2011年12月底前

  

  民政局牵头领导:陈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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