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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扎实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福州市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关于扎实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福州市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已经市政府2011年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关于扎实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一一年四月) 2010年,我市被国家科技部列入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对深入推进海峡西岸创新型省会中心城市建设,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和创新发展水平,加快我市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大意义。为做好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根据《福州市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发展机遇,把创新驱动作为城市发展的核心战略,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支撑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为主线,坚持推进科教兴市、人才强市和知识产权三大战略,充分利用省会城市科技资源禀赋优势,促进创新要素的集聚涌流,着力突破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到2015年,把福州市建设成为区域创新优势明显、创新管理体系高效、创新资源配置合理、创新引领作用强大的海峡西岸创新型省会中心城市,带动和辐射区域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 1、创新资源投入显著增加 到2015年,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超过2.5%;财政科技投入对社会科技投入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市科学技术经费支出占同级财政支出的3.0%以上,增长幅度高于同级财政收入的年增长幅度;全社会劳动力从事r&d人员数量超过80人·年/万人。 2、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 设立福州市产业科技重大专项资金,实施100项创新性强、带动性大的产业科技重大专项,集聚各方科技要素联合攻关,力争突破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瓶颈的关键技术。到2015年,企业r&d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平均达3%,消化吸收费用占技术引进经费的比重达30%以上,新建150家企业技术中心。 3、成果转化水平显著增强 到2015年,发明专利授权数超过120件/百万人,拥有的有效期商标注册量8万件,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额超过2.3亿元/百万人,鼓励企业申报各级科学技术奖,获得省、市科技奖300项以上。拥有自主创新产品500个,国家级新产品100个。 4、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增长 到2015年,全市拥有500家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42%以上,在现代产业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初步体现;高起点、高标准建设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和福州市生物医药和机电产业园等产业载体,打造海峡两岸科技创新和高新产业对接与合作的先行平台。 5、科技保障民生取得实效 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构建公共安全科技体系,重点加强震灾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继续完善食品安全检测中心、疾病防控中心等公共安全科技服务平台,逐步提高社会公共安全的综合抵御能力。鼓励支持开展节能减排和污染整治项目的研发,推进城市发展步入低碳时代。形成弘扬创新的文化氛围,全民科学素质水平明显提高。“十二五”期间,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稳定在90%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5%以上。 6、区域创新体系不断优化 到2015年,基本建成中国科学院海西研究院;在电子信息、汽车及配件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与新材料等领域优先构建10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充分发挥在榕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集聚的优势,行业技术创新中心服务覆盖全市80%的行业,科技企业孵化器质和量全面提升,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覆盖全市各县(市)区,建成福州市技术转移中心和福州市技术经纪基地。 二、重点任务 深入挖掘福州作为省会城市独具的经济、科教、文化中心优势以及对台先行、人才聚集等比较优势,实施“八大科技创新提升工程”,力争在2015年,初步建成创新基础良好、创新能力突出、创新环境优越的创新型城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