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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综[2011]40号
【颁布时间】 2011-04-14
【实施时间】 2011-04-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0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扎实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福州市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

[接上页]


  2、切实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力度,实施一批星火计划项目。一是加强种子种苗、农业生物技术、设施农业、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治和农林水产品精深加工等重点领域科技攻关,突破农业产业化的技术瓶颈,提高农业现代化生产水平和生产效率。二是加强海洋资源综合利用研究,攻克一批海洋活性物质提取关键技术,研发与推广一批海洋药物、海洋生物材料、海洋功能食品、海洋微生物制剂等新产品,加快推进产业化示范应用,加速培育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三是加强农业科技成果的集成示范和推广应用,深入实施科技富民示范工程,大力推广“五新”项目,加快推进农村信息化进程,着力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3、持续做好科技特派员服务“三农”工作。围绕建设和延长农业产业链、发展区域特色优势产业,扶持100个科技特派员创业示范基地的建设,系统推进科技特派员创业工作,真正做到让科技特派员能“下得去、留得住、有实惠”,促进科技特派员工作常态化运行。

  

  以上工作任务由农办、农业局、海洋渔业局、科技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八)实施科技人才集聚提升工程,深入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加速创新人才集聚进程,完善人才政策体系,重奖有功科技人员,营造有利于人才辈出的良好环境。

  1、做好人才引进。继续做好人才引进、培养与服务工作,积极引进海外智力,发挥外地闽籍、榕籍人才多的优势,建立在外地工作学习的闽籍、榕籍高层次人才、海外优秀人才和博士生人才信息库,特别要与两院院士、学科带头人及高技能人才加强沟通联系,建立企业院士工作站。充分发挥“五缘”优势,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重点项目等的建设需要,引进台湾及港澳地区高层次技术管理人才来榕工作。

  

  2、鼓励产业聚才。大力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同时充分发挥福州市驻属地省属院校、科研院所人才多的优势,鼓励人才向高新技术产业集聚;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加快培养复合型科技人才,鼓励科技人员走出校(所)门,参与创办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必要的政策支持、资金帮助、管理培训、融资服务等多种扶植手段,壮大我市的创业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科技中介人才队伍,适应现代服务业即将全面开放的新形势。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建立与工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快建设高素质、高技能型职工队伍。

  

  3、培养领军人物。大力发展市属高等院校,加强与我市发展相关的重点学科建设;与国内外知名院校、科研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借智培养我市关键技术领域急需人才;创新培养模式,依托重大科研和重大工程项目,培养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和中青年高级专家,重奖对我市科技与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

  

  以上工作任务由公务员局牵头负责,教育局、科技局、科协等部门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福州市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协调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各相关市直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统筹协调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设立福州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专家委员会,作为福州市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领导小组的决策咨询机构。

  

  (二)创新工作机制。推进创新型城市工作是一项涉及领域广、参与部门多、指标任务具体的综合性系统工程,要把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纳入全市、各县(市)区“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全面推进。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要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完成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目标任务。深化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政府管理决策程序,健全听证公示、社会咨询、专家论证和效果评估制度,提高创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发展环境和优势,选准创新工作切入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要加强整体联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共同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强大合力。

  

  (三)强化政策引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政策法规,大力宣传并有效落实各项科技优惠政策,简化政策执行程序,推动国家激励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营造有利于企业开展自主创新的政策环境。紧紧围绕建设创新型城市目标,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和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等需要,加快制定和落实促进自主创新、保护知识产权、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地方法规和配套政策,构建完善的法规体系,把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制定《福州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若干配套政策》、鼓励和支持产学研合作、新产品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等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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