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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全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建筑节能检查情况通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要求,进一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2010年12月12日至28日,我部组织对全国建筑节能工作进行了检查。检查范围涵盖了全国除江苏、浙江、甘肃、青海及西藏外的22个省、自治区、4个直辖市,共对5个计划单列市、22个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22个地级城市以及22个县(县级市)进行了检查,抽查了385个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391个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了63个执法建议书。现将检查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一、建筑节能主要成效 2010年是完成“十一五”节能规划目标的收官之年。各地围绕国务院明确的工作目标和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管理,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建筑节能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成效显著。根据各地上报的数据汇总,到2010年底,全国城镇新建建筑设计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为99.5%,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为95.4%,分别比2005年提高了42个百分点和71个百分点,完成了国务院提出的“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95%以上”的工作目标。2010年新增节能建筑面积12.2亿平方米,可形成115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十一五”期间累计建成节能建筑面积48.57亿平方米,共形成46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全国城镇节能建筑占既有建筑面积的比例为23.1%,比例超过30%的省市有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北、吉林、辽宁、江苏、宁夏、青海、新疆等省(区、市)。 (二)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超额完成。截至2010年底,北方采暖地区15省市共完成改造面积1.82亿平方米,其中2010年完成改造面积8623万平方米,超额完成了国务院确定的1.5亿平方米改造任务。河北、吉林、山东、内蒙古、新疆、新疆兵团、北京等省(区、市)超额完成任务10%以上。据测算,完成节能改造的项目可形成年节约200万吨标准煤的能力,减排二氧化碳520万吨,减排二氧化硫40万吨。改造后同步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平均节省采暖费用10%以上,室内热舒适度明显提高,并有效解决老旧房屋渗水、噪音等问题。部分地区将节能改造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旧城区综合整治等民生工程统筹进行,综合效益突出。 (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继续深入。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工作全面开展,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完成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33000栋,完成能源审计4850栋,公示了近6000栋建筑的能耗状况,已对1500余栋建筑的能耗进行了动态监测。在北京、天津、深圳、江苏、重庆、内蒙古、上海、浙江、贵州等9省市开展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试点工作。共启动了72所节约型校园建设试点。通过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全面掌握了公共建筑的能耗水平及耗能特点,带动了节能运行与改造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节能潜力向现实节能的转化。 (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呈现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截至2010年底,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实施了371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210个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47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98个示范县。山东、江苏、海南等省已经开始强制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全国太阳能光热应用面积14.8亿平方米,浅层地能应用面积2.27亿平方米,分别比2009年增长25.5%、63.3%,光电建筑应用已建成及正在建设的装机容量达850.6兆瓦,实现突破性增长,形成年替代传统能源2000万吨标准煤能力。 (五)绿色建筑与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稳步推进。各地把推广绿色建筑、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作为促进城乡建设模式转变的重要抓手,加大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推进力度,截至2010年底,全国有112个项目获得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建筑面积超过1300万平方米,上海、苏州、深圳、杭州、北京、天津等市获得标识项目较多。全国实施了217个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建筑面积超过4000万平方米。天津市滨海新区、深圳市光明新区、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新区、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湖南长株谭和湖北武汉资源节约环境友好配套改革试验区等正在进行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实践,对引导我国城市建设走绿色生态可持续方向发展道路,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