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深食安委[2011]5号
【颁布时间】 2011-04-18
【实施时间】 2011-04-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2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白皮书》的通知

[接上页]
积极推进动物产品检疫电子化出证系统的建设,完善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管理。全面完成了15家定点屠宰场和南山、松岗、布吉、红晟等4家三鸟批发市场的动物产品检疫电子出证系统建设,实现了全市动物产品检疫电子化出证和监管,提高了监管效率。

  2、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方面

  市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生产流通餐饮三个环节监管职能整合的优势,积极落实各项整顿工作措施,全市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三个环节食品安全秩序实现逐步好转。

  (1)重点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市市场监管局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8705人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8436家次,查扣不合格的食品添加剂311.4公斤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864公斤,查处生产、流通环节违法案件3宗,罚没人民币18040元;抽检企业生产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111批次,合格率99%(不合格的批次为标签不合格)。经整治,我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使用、管理等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未发生因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导致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食品,加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以元旦、春节、国庆、中秋等重要节假日及文博会等大型活动举办期间为重点时段,城中村、集贸市场等场所为重点区域,猪肉、酒类、豆制品、大米、食用油、烧卤类等食品为重点食品,学校食堂、工业区食堂、工地食堂、重大活动接待单位为重点单位,加大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企业及餐饮服务单位是否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依法查处采购、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或提供餐饮服务以及销售无合法来源食品的违法行为。2010年,三个环节共查处食品安全案件496宗,罚款99.1万元。

  (3)不断强化食品抽样检验及信息发布,企业食品安全自律意识明显提升

  市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职能统一优势,统筹安排全市生产、流通、餐饮三个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于2010年初制定了全年监督抽查计划,并加大了对豆制品、大米、食用油等影响面广、消费量大、跨环节多的重点品种的抽检力度。截至12月底,在三个环节共组织抽检食品、食品用相关产品26085批次,抽检餐饮具89297份,涵盖了市民日常消费的218个食品品种。充分发挥抽检工作的监督和引导作用,通过报纸以及门户网站发布了40期食品抽检结果信息,对提高企业食品安全自律意识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促进作用。

  (4)严格依法把关,食品市场准入工作稳步开展

  ①餐饮服务许可工作平稳过渡

  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制定了《深圳市餐饮服务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并完善了相关配套文件,开发了餐饮服务许可管理系统,组建了餐饮服务许可技术支撑专家组,强化餐饮服务许可业务培训,餐饮服务许可实现平稳过渡,逐步步入正轨。

  ②食品流通许可办法率先出台

  市市场监管局率先制定了《深圳市食品流通许可暂行办法》,建立起食品流通许可工作体系,使我市成为全国首批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城市之一。同时,厘清了食品流通许可的办证范围,经市法制办确认,明确对小杂货店等经营形式暂免办理流通许可证,网络销售食品暂不办理食品流通许可等问题,填补了政策盲点。

  ③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稳步推进

  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下发了《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第一版)》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通知》,对材料受理、现场核查、发证检验以及观察员委派等关键环节的工作要求进行细化和明确。组织研究并优化了现场核查和发证检验等工作流程,有效解决发证产品名称、配料标注、产品标准以及食品添加剂原料带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了技术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

  ④完善许可标准,规范许可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现制现售即食食品餐饮服务许可工作指引》(试行),《深圳市餐饮服务(校外午托机构食堂)许可实施办法(试行)》,起草了小餐饮店餐饮服务许可工作指引和冷饮店餐饮服务许可工作指引等2项工作指引。细化了流通环节部分特许经营项目并草拟了现场审查标准;起草了食品准入审查员管理办法,规范审查员工作行为,提高审查质量。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