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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深食安委[2011]5号
【颁布时间】 2011-04-18
【实施时间】 2011-04-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2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白皮书》的通知

[接上页]
加快推进二、三、四号大型现代化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进度,力争二、三、四号屠宰场于2011年底前开始试运营。加快辖区旧定点屠宰场关闭步伐,力争所有旧定点屠宰场在2011年内全部关闭。

  现代化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建设工作由市科工贸信委负责,旧定点屠宰场的关闭工作由各区(管委会)负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协办。

  (3)提升食品流通现代化水平

  按照《商务部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农产品现代化流通综合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商务部关于做好新时期蔬菜流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超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促进食品流通现代化工作指导精神,继续建设和完善我市食品流通现代化体系。

  此项工作由市科工贸信委负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协办。

  5、完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

  (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推进农业安全监督与检测业务楼建设,争取2011年破土动工。加强市农产品检测机构的硬、软件建设,加强检测人员的培训和检测设备的购置,提高市农产品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争取用3至5年时间,建立起一个由市级农产品检测中心、区级检测所、农业生产经营企业检测室组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

  (2)市质检院检测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市质检院食品检测实验室改扩建项目建设,建立与食品检测任务相适应的食品检测机构体系。

  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协办。

  6、开展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

  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通报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动态和食品状况信息。市食安办在2011年内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1至2次全市食品安全信息联合发布工作,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要独立开展1至2次本部门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

  此项工作由市食安办、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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