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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深食安委[2011]5号
【颁布时间】 2011-04-18
【实施时间】 2011-04-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2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白皮书》的通知

[接上页]
(1)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市农业局加强生产环节、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以批发为主的农贸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化零售市场与超市农产品的市场准入和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尤其是着力建立部门协调合作机制、检打联动机制、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2)开展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专项整治

  一是优化卫生学评价、预防性审查、现场核查与发证检验等工作流程,完善食品许可工作体系。

  二是全面承接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工作,同时,协助省质监局开展获证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重新审查换证工作,推进我市乳制品生产行业优化升级。

  三是巩固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三个环节食品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严厉打击销售、使用不合格食品或食品原料的行为。

  四是加强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突出抓好学校食堂、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全面推进实施a级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持证上岗制度。

  五是统筹安排,科学合理制定三个环节的食品抽样检验计划,严格开展抽检后处理,合理运用抽检信息发布手段加大不合格食品的曝光力度,有力督促企业自律经营。

  六是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食品,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及食品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食品安全。

  七是加强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并执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此项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3)进出口环节整治

  加强风险分析,把握重点敏感进出口食品的检验监督关键点,完善食品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一线检验监督人员的工作指引和培训,提高风险分析能力,增强检测针对性,不断提高不合格检出率和疫情截获率。加强对特殊膳食用食品的监督管理,不断降低监督管理隐患。加强对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的收集和研判,建立有效快速应急机制。开展食品走私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打击团伙性走私食品入境等走私违法活动,保持打击食品走私高压态势。

  此项工作由深圳检验检疫局、深圳海关依职责分工负责。

  (4)保健食品整治

  一是通过日常检查、抽样检验、群众投诉举报、新闻媒体、外单位协查等各种途径深入挖掘案源线索;二是组织开展大运村、大运定点酒店及商业城、口岸、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比赛场馆周边药店的拉网式专项检查,确保运动员、各国游客和我国公众使用保健食品的安全;三是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其他单位在保健食品监管方面的配合,形成合力,保障我市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

  此项工作由市药品监管局负责。

  (5)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全面排查肉类食品从屠宰、肉制品加工到餐桌消费全过程的安全隐患。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及肉类储藏冷库、大中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重点场所,开展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依法规范肉类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此项工作由市科工贸信委牵头,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各区政府(管委会)依职责分工负责。

  (6)食盐整治

  将宝安、龙岗作为打假重点区域,继续有针对性地加强食盐市场管理。开展全市食盐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和打假成员单位的交流与联系,开展食盐打假联合行动。继续加强食盐生产质量监管,确保食盐产品安全。

  此项工作由市盐务局负责。

  4、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1)继续推进农产品标识工作。贯彻落实《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及时总结农产品标识试点工作经验,全面推进全市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工作。不断探索农产品标识新办法,逐步扩大和增加农产品标识的种类、数量,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可追溯水平。

  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人口计生委等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生猪定点屠宰场和肉品流通体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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