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深食安委[2011]5号
【颁布时间】 2011-04-18
【实施时间】 2011-04-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2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白皮书》的通知

[接上页]
2、全力做好广州亚运会残运会保障相关工作。加强对亚运会亚残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我市供应亚运会食品生产企业(基地)的相关信息并实施专项抽检与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亚运会残运会专项整治,保障广州亚运期间我市重点区域食品市场秩序,为亚运会亚残会的顺利举办贡献了深圳力量。

  新的一年,我市的食品安全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市食安委将进一步加强领导,以更大的力度、更有力的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2011年工作目标和任务

  2011年,是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举办之年,也是“深圳市食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和“三年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食品安全任务繁重,压力巨大。

  (一)2011年工作目标

  2011年的总体目标是,以“大运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为重点,建立健全大运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机制,保障赛事期间运动员、嘉宾和游客的食品安全。继续加大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行为以及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窝点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使我市食品安全水平持续维持在较高水平。同时,着力抓好长效机制建设,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风险监测体系、应急体系和法规体系。启动“深圳市食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全面提升食品产业水平,巩固我市食品安全保障基础,提高重点食品的安全水平,使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具体来说,要实现以下指标:

  1、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超标案件查处率≥98%;

  2、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监管;

  3、在全市全面推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全年培养食品安全管理员10000名以上;

  4、本市生产的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1%以上,其中豆制品抽检合格率达到85%以上;

  5、全市a级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65%以上。

  6、全面推行许可审查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持证率达100%。

  (二)主要任务

  1、加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力度

  一是继续牵头组织各部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督促各部门加强各环节监管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二是进一步加大综合协调工作力度,理清各部门监管边界,推动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各部门分工合作的监管体系。健全食品安全部门协作机制,充分发挥部门联动的作用,形成食品安全工作合力。继续对各区和各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督查和评估。

  三是督促各部门制定落实《深圳市食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的具体措施,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实现“十二五”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开局。

  四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制订2011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风险监测工作,加快培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管理高水平专业人员和队伍,不断提高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能力。

  五是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出台《深圳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预案》和《深圳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加强应急培训,适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队伍,提高应急能力,妥善处置各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六是加强法制建设。充分发挥我市的立法优势,加快《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立法步伐,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法律保障。

  此项工作由市食安办牵头负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协办。

  2、全力以赴抓好大运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一是组织开展“迎大运、创全国文明城市标兵200天行动”之“食品安全保障行动”,强化食品安全社会宣传,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有效提高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律意识和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全体市民食品安全意识,为大运会的顺利举办创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二是通过制定并实施大运会食品安全标准、遴选大运会食品指定供应基地、生产企业流通餐饮供应单位和大运会官方酒店、供大运食品企业专项监督检查、监督保障队伍业务培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赛事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赛事期间重要活动餐饮服务监督保障等工作措施建立起供大运会食品安全保障机制,确保赛事期间的食品安全。

  大运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各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