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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为规范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工作,加强国省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与管理,进一步提高公路交通应急保障和公共服务能力,部制定了《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交通部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试行)》(交公路发〔2006〕451号)同时废止。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函告部公路局。 为配合该制度的实施,部将于近期对“路况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升级,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 电话:010-65292769 传真:010-65292200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工作,加强国省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与管理,提高公路交通应急保障和公共服务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向交通运输部报送公路交通阻断信息。 第三条 公路交通阻断信息包括公路交通中断信息和阻塞信息。 交通中断指因某种原因导致公路无法通行或被迫封闭(包括对公路采取全部封闭、部分车道封闭、限时封闭、封闭收费站、主线分流、暂停施工等措施)的状态。 交通阻塞指公路上行驶中的车辆因某种原因(包括对车辆采取巡逻管控、间断放行、限车型放行、限流和限速放行等管制措施)在道路的某一区段异常地密集或集中,导致后续的车辆低速驾驶、停驶甚至滞留的状态。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公路交通阻断信息分为以下三类: (一)计划类: 由于公路养护施工、改扩建施工、重大社会活动等计划性事件,引起的高速公路(含收费站)需要进行超过2小时的交通管制或封闭,以及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需要进行超过5小时的交通管制或封闭的阻断信息。 (二)一般突发类: 由于自然灾害(包括地质灾害、恶劣天气等)、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原因引发的突发性事件,引起的高速公路(含收费站)局部路段预计出现超过2小时的交通中断或阻塞,以及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局部路段预计出现超过5小时的交通中断或阻塞的阻断信息。 (三)重大突发类: 虽未引起长时间交通中断或阻塞,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影响社会公共安全以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局部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影响范围广、持续时间长,并造成省域或跨省域公路网内多条国省干线公路交通中断或阻塞的区域性重大阻断事件。 (四)上述三类公路交通阻断信息为各级公路管理部门报送路况信息的基本内容。报送路况信息的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上述三类信息。 第五条 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工作应当遵循属地管理、专人负责、统一审核、准确及时、网络报送的原则。 第二章 报送的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 计划类与一般突发类的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阻断原因、处置措施等。 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路线名称、路线编号、阻断位置(起止桩号、阻断方向)、路况类型、发生(发现)时间、预计(实际)恢复时间、管养单位、行政区划及影响邻省情况等。其中,现场情况应尽可能详实(包括人员伤亡及车辆损失情况、滞留人员和车辆情况、拥堵距离和时间、路产损失等),涉及桥梁、隧道的事件应提供桥梁、隧道基本信息。在报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尽可能附带能够反映现场情况的图片。 阻断原因主要包括:计划性的公路以及桥隧养护施工、改扩建施工、重大社会活动或突发性的地质灾害、恶劣天气、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他突发性事件等。 处置措施主要包括:交通管制措施、抢通方案、疏导方案、绕行方案以及抢通投入情况等。处置措施应尽可能详实,并可附带附件同时上报。 第七条 填报计划类与一般突发类的阻断信息时,信息报送格式应符合《公路交通阻断(事件)信息表》(见附件1)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