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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起止点桩号”为该路线在省内起止点实际桩号,应连续排列。如:k0至k190+536。 5、“填报单位序号”为“附件三”中“填报单位”的自然排列序号。一个路段存在多个填报单位的,应填写多个序号,序号间用“,”间隔。 6、“路段起止地点”为某条路线其中某个填报单位负责的路段起止点名称,如:耒阳至宜章段。 7、“路段起止点桩号”为某条路线其中某个填报单位负责的路段起止点实际桩号,应连续排列。如:k6至k15+236。 8、“技术等级”分为:高速、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类,同一路段可有多个技术等级。 附件3 省(区、市)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审单位分配表(示例)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签章) (时间) 备注: 1、为确保公路交通阻断信息管理、审核权限的集中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由1个单位作为信息审核主管单位,一般为交通运输厅(委)。请默认填写在序号1的位置。 2、实际审核工作由审核主管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省级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国省干线管理单位或收费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填写审核单位应将审核主管单位及委托审核单位全部填写,并分别具备相应审核权限。“审核单位负责人”建议为该部门主管领导。 3、为确保公路交通阻断信息采集的及时性,填报单位应为具体路段直接管理单位,如:公路局、公路分局、公路管理处、收费公路管理公司等。“填报负责人”建议为填报工作具体负责人。“审核单位(序号)”为填报单位的实际审核主管单位所对应自然序号。 4、具体填报单位最多设立2名“填报负责人”,建议为路政、养护部门或路网监控中心主要领导,并拥有相应用户名。 5、省(区、市)公路交通阻断信息审核与填报单位的原始信息由交通运输部统一下发,数据来自交通运输部路况信息管理系统,由省级路况信息审核主管单位负责核对信息的一致性;日常更新由省级审核主管单位提出申请,交通运输部负责更新。 6、填报栏中的行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删减或增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