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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三级医院实行预约诊疗服务。优化门诊诊疗流程,实行错峰、分时段诊疗。全面推广叫号服务,合并挂号、收费、取药等服务窗口,简化就医手续,缩短候诊时间。推行双休日和节假日门诊制度,在二级以上县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加强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监管,强化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健全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6)制定并落实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政策措施。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对医疗、用药行为全过程跟踪监管,鼓励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完善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管理、采购、价格等政策,合理制定大型设备检查价格,降低检查费用。逐步推行植(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加大对“大处方”的查处力度。合理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开展收费方式改革试点。(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 (7)开展县级医院常见病种临床路径管理。积极推行电子病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医疗行为管理。(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8)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试点,鼓励卫生技术人才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保障医疗卫生人员合理待遇。(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9)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在符合准入条件下优先考虑社会资本,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制。(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 (10)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鼓励支持社会资本举办普通医疗机构、高端医疗机构,控制公立医院开展特需服务比例。(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 (二)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文件要求,落实我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统筹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人事、分配、药物、保障制度改革。4月底前,各县(市、区)选择1个乡镇开展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6月中旬全面展开、8月1日前全面完成。8月中旬省、市医改办组织评估、10月底迎接国家医改办检查验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卫生局。) (三)推进县域医药卫生一体化综合改革 按照2011年省医改工作会议关于实施县域医药卫生一体化综合改革的安排部署,全力落实县域卫生资源一体化配置、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药品供应一体化保障、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一体化统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一体化推进、县乡村医疗卫生信息平台一体化建设。4月底前完成晋源区、清徐县、古交市、阳曲县县域医药卫生一体化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制定,7月底前基本完成。8月中旬市医改办进行检查验收,8月底接受省医改领导组检查评估。(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四)推进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 1.建立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及市县卫生数据交换平台、信息整合平台和各类共享数据库。发展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应用系统。(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2.推进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的信息系统建设,规范诊疗护理行为。建立门诊、住院、药品管理系统,医生工作站,检验、影像、心电等临床信息系统,提高医护人员工作效率。探索医疗机构之间双向转诊、协同诊断等协作机制。推进医院行政、人事、财务、后勤以及绩效等管理事务信息化建设,为实现区域协同医疗和推行“就医一卡通”奠定基础。(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3.实施“就医一卡通”工程。尽快制定“就医一卡通”实施方案和建设规划,实现全市城乡居民持卡就医、结算医疗费用、保存个人就医记录与居民健康档案相结合的看病就医电子化服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