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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太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发[2011]14号
【颁布时间】 2011-04-25
【实施时间】 2011-04-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3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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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建设居民自助检测“健康小屋”与乡镇卫生院及社区远程诊断系统。2011年建立自助健康体检小屋50个,三位一体远程诊断系统30套,远程心电系统100套,远程诊断与培训中心1所。(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5.信息化建设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共同解决,适当接受社会捐赠。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是一项惠及百姓的民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二)建立目标责任制

  

  各牵头部门对牵头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要及时将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制定进度计划,加强督促指导。各县(市、区)长是本地区医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医改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

  

  (三)予以财力保障

  

  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医改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重点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政策,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要建立政府投入长效机制,完善政府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医改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安排挂钩。

  

  (四)严格绩效考核

  

  市医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医改进展情况和效果进行监测评估,建立严格的绩效考核机制,每月汇总通报各地工作情况,每季度进行进度考核,开展一次全市范围内集中督导检查,年终对医改三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五)进行宣传引导

  

  加强医改政策培训,调动各方参与和推进医改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及时公布医改工作进度,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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