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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强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安全监管。要加强水、电、气、热、交通运输及通信企业安全监管。完善地下管线保护协调配合工作机制,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加强地下管线规划、施工许可、占掘道路、安全质量、竣工归档等监督管理,防止建设施工对地下管线的破坏,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地下管线非法违法施工行为。 (八)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未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含2次)死亡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由安监部门按规定列入“黑名单”,在新闻媒体公布,并通报银行、财政、住建、城管、国土、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一年内限制新增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取消评先评优、创建文明单位等各类荣誉资格,对其主要负责人参加各类评先评优以及劳模评选等实行“一票否决”。 (九)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职工积极参与和监督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平台作用,有举必查,查实必究,依法严肃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对舆论反映的问题深查原因、切实整改,及时向社会发布安全生产信息,曝光违法违规行为。 六、应急救援体系 (一)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配合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抓紧建设我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进一步整合应急救援资源,在全市重点装备1个区域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从技术、装备等方面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和县级应急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区域、骨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救援物资储备机制。鼓励危险性较大的企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与专业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管理体系。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对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实施动态监控,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主动与气象、国土等部门协调联系,加强可能危及安全生产的自然灾害预测、预报、预警、预防工作。各企业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重大危险源报当地政府监管部门备案。 (三)完善企业应急预案。企业应急预案要与所在县(市、区)、乡镇(街办)应急预案有机衔接,定期进行演练,不断充实完善。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遇到险情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员伤亡事故的,依法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行业安全准入 (一)严把安全生产准入门槛。把产业政策、安全生产标准、安全生产管理、装备和人员素质作为高危企业准入前置条件,严格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产业政策违规建设的项目,要立即停止建设,视情节由本级政府或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关闭取缔;降低标准造成隐患的,依法追究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二)引导规范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依托科研院所,推动安全生产评价、检验检测、技术支持、安全培训、技术改造、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复评等专业服务机构发展。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加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管理,严格准入条件,建立退出机制,保证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专业服务机构对相关评价、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依法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建议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 八、政策引导 (一)制定促进安全技术装备发展产业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研发、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把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装备列入地方科技计划,安全生产科技专项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经常性支出项目。“十二五”期间,在重点行业(领域)推广应用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关键技术和装备项目。在实施“转型发展、跨越发展”过程中把安全检测监控、安全避险、安全保护、个人防护、灾害监控、特种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研发制造作为安全产业加以培育,大力发展安全装备融资租赁业务,促进高危行业企业提高安全装备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