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办发[2011]12号
【颁布时间】 2011-05-06
【实施时间】 2011-05-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2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电子政务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接上页]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电子政务工程是一项关系机关办公管理现代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城市信息化发展的重要工作,涉及面广,组织协调难度大,资金投入多,技术复杂,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市的电子政务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电子政务协调领导小组负责重大问题和涉及全局的重大工程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市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管理办公室要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的具体组织领导下,做好日常管理、统筹、协调、推进和技术支持工作。各区市要参照市的做法,按照全市统一规划要求,确定本地电子政务发展目标和任务,理顺体制机制,抓好贯彻实施,确保市、区(市)两级电子政务统一、协调发展。市直各部门要明确分管负责同志,确定一个综合主管处室、一名信息技术主管和一名信息资源主管,形成电子政务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完善投资保障和约束机制。将电子政务建设和运行维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严格执行《青岛市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加强项目前期规划、审核把关、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和绩效评估。重点保障全市统一共享平台、统一应用系统和整合共享项目投资。鼓励部门利用共享平台规划建设应用系统。严格控制部门自建平台级信息系统。

  (三)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健全电子政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定期评估部门、区(市)电子政务发展水平,推动全市电子政务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四)加强制度和标准规范建设。根据电子政务发展需要,适时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和标准规范,逐步建立既符合国家要求、又符合我市实际的电子政务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

  (五)加强培训,提高应用水平。将电子政务纳入领导干部和各层次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内容。建立普及性培训和针对性培训相结合的培训机制,增强全市机关工作人员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推进政务创新的意识,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六)加强交流与合作。积极参加信息化专题会议,保持与国内外政府机构、知名it厂商联系,跟踪技术和应用发展趋势,积极引进服务外包,多领域扩大交流与合作,创新思路、技术、管理和方法,以世界眼光、国际标准,推动我市电子政务不断向高层次发展。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