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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苏高法发[2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10-19
【实施时间】 2010-10-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2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促进我省中小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

[接上页]


  22.依法妥善审理中小民营企业破产案件,强化破产制度的挽救与要素配置功能。要充分运用破产制度,依法受理针对中小企业的破产案件,规范完善现代市场秩序,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实现中小企业优胜劣汰,使一些经营管理混乱、高能耗、高污染的中小企业及时退出市场。依法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重整、和解申请,运用企业重整、和解制度,帮助那些资金周转遇到暂时困难的新能源、新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高技术产业的中小民营企业,渡过暂时性财务危机,恢复生机重返市场。对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案件,在财产处置过程中,要贯彻淘汰低效益的落后生产能力、推动集约发展的政策目标,促进经济资源从落后产业向战略性新兴产业转移。

  

  全省各级法院要将保障和促进中小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作为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依法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实践载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省法院《关于为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将保障和促进中小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作为人民法院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和工作重点,认真研究解决保障中小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巩固和完善已有的行之有效的司法服务措施,并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积极探索新思路新举措,把保障中小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工作做得更加扎实、更富成效。

  

  
201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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