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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抚顺市政府
【发文字号】 抚政发[2011]6号
【颁布时间】 2011-05-13
【实施时间】 2011-05-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3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五)强化企业负责人轮流现场带班制度。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级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 个班次。要制定和落实带班下井矿级领导交接班制度,公布带班计划,接受工人监督,对无矿级领导带班下井的,工人有权拒绝下井,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依法从重追究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其它重点行业企业也要实行领导现场带班制度,带班领导对危险区域要进行巡查,及时处置各类影响生产安全的问题。

  

  (六)严格落实发包、租赁安全管理制度。凡将生产经营项目、工程项目、场所、设施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单位,应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一律不得发包或承租,否则,将依法给予上限处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发包方或出租方要承担主要责任,并与承包和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七)加强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立相关机构和专兼职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人员。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要按规定向安全监管部门申报职业危害,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的工作环境,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估制度,建立接触职业危害人员健康监护档案,对劳动者定期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定期进行健康检查,采取完善工程技术、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加强劳动管理等措施,控制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的产生,保护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权益。

  

  (八)完善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加强应急管理。企业要针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急救知识培训,做到会处置会急救。要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及时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危险性较大的企业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和外围情况,制定科学有效的应急预案。企业每月要进行一次安全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矿山开采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及冶金等生产经营单位,学校、宾馆饭店、大型商场等人员聚集场所,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活动。

  

  三、强化监督管理,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职责

  

  (一)严格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全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通知》(抚政发〔2006〕14 号)认真履行各自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安全生产监管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和相关措施,依法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检查或抽查,对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和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跟踪监督。各级安全监管、煤管、公安、交通、国土资源、建设、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联动机制,形成合力,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完善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制度。要严格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程序,切实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的前置条件,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负责行业领域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部门要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步骤和时限,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逾期整改未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三)推行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强化安全监管。全市将在3 年内完成煤矿、非煤矿山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的安装工作,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2年内全市完成全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运输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各级安监部门要在大型尾矿库推进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要推广在大型起重机上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对安全距离不足的加油站强制推广han 阻隔防爆技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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