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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加大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及信息平台建设。全面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按照“一企一档、一源一档”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类建档。建立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平台,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监控”,实现横向与同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纵向与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的互联互通。 (四)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市规模以上的矿山、机械、冶金、化工企业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为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的前置条件。要加强对标准化创建工作人员培训和企业创建工作的检查、指导,并及时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 (五)加大各级财政对安全生产的支持力度。要有效发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作用,确保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等安全监管执法基础保障费用。各县区每年列支专项资金不低于30 万元,用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隐患排查治理、监管能力与保障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与文化建设、应急救援等。企业要加大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投入,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六)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各级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使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从集中宣传向常态化转变。积极创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安全生产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进一步营造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舆论氛围,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 六、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强化统计和社会监督 (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抓好指标落实。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企业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加强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控制指标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建立完善每月一通报、每季分析、半年总结、全年考核制度。加大事故指标在安全目标绩效考核体系中的权重比例,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完成各项考核指标和工作目标且成绩突出的,予以重奖;对年终考核不达标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强化事故属地统计和报送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生产安全事故属地统计。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和报送。各中直、省属及市属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包括委托其他单位为本单位施工、生产经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纳入本单位(市属单位纳入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外地(县、区)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纳入事故发生地县区及所在单位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迟报,一经发现,依法严肃处理。 (三)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舆论反映的问题要深查原因,切实整改。各级政府要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制定奖励办法,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发挥12350 安全生产公开举报电话的作用,鼓励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举报,及时查处并兑现奖励。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