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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2011]33号
【颁布时间】 2011-05-11
【实施时间】 2011-05-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4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闽政〔2011〕3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切实做好2011年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

  

  促进就业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2011年我省省内高校毕业生和省外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总数超过23万人,增幅达8%;加上往年待就业的毕业生,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繁重。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仍然是就业工作的首要任务,是解决好当前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问题的重中之重。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高校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的预见性,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制定和实施本地区、本单位“十二五”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时,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施充分就业的发展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相结合,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中小企业、面向基层就业,开展毕业生就业优质服务年活动,并积极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推进海峡两岸大学生就业创业的交流与合作,全力以赴做好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为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就业

  

  (一)积极引导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各地要研究制定鼓励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和中小企业吸纳毕业生的政策措施。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保障毕业生的劳动保障权益。要紧密结合服务外包行业发展需求,加强服务外包人才培养,推进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完善服务外包企业吸纳毕业生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工商局,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统筹实施选调生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等项目,在确定招募(考)计划、组织报名选聘、安排工作岗位、出台实施优惠政策等方面加强沟通协调。服务基层项目人数规模为:选调生和大学生村官计划选拔1583名、“三支一扶”计划招募500名、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招募300名、服务社区计划招募300名,在岗位安排上进一步向欠发达地区和人才紧缺的乡镇基层岗位倾斜,向急需补充人才的平潭综合实验区等重点地方倾斜。(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单位: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三)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的优惠政策。强化日常管理工作,做好为“三支一扶”、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工作,2011年起为在岗的省级“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毕业生统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缴费时点的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参保。适当提高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的生活补贴,2011年起,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每人每月提高200元。省级“三支一扶”计划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以及服务基层项目提高生活补贴所需经费,从省就业专项资金中专门安排。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岗位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各项优惠政策。做好服务期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留在服务单位或面向基层一线就业。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时,安排专门职位定向招收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省和设区市党政机关招考公务员职位90%应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省和设区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优先招考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开展第三届福建省长期坚持在基层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和2011年“三支一扶”期满优秀高校毕业生评选表彰活动。(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单位:省委编办、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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