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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5.1.2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突发应急指挥系统和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5.1.3 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1.4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相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和器械,以备抢险急需。 5.2.2 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 ①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预备役部队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②防汛抢险队伍由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组成。 ③防汛抢险队伍调动程序:一是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动。二是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后再行调动。三是同级其他区域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商调动。此外,抢险救援工作如需部队参加的,可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当地驻军和人武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军队有关管理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部队可边行动边报告,地方政府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申请调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④在主汛期到来之前,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对抢险队伍的骨干进行技术培训。同时,要组织各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汛前演练,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则胜。 (2)抗旱队伍。 ①在抗旱期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②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服务。 5.2.3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恢复因灾损坏的电力设施等。 5.2.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道路维修和运输安全以及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度。同时,各主要厂矿企业有义务为防汛抗旱提供运输车辆和设备。 5.2.5 医疗保障 主要由医疗卫生防疫部门负责。 5.2.6 治安保障 主要由公安部门负责。 5.2.7 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①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应按国家防总规定的防汛物资储备定额标准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市级防汛物资的储备和管理。 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储备的市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我市境内遭受暴雨洪水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物资的不足,重点支持受灾地区防汛抢险救生物资的应急需要。 ③市级防汛物资储备资金的来源,主要由市财政从每年的预算中列支。各地区的防汛物资储备,由地方财政根据各地区具体情况列支相应的物资储备资金,以备抢险需要。 ④干旱频繁发生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调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