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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4.10 严肃防汛抗旱抢险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已批准的各类工程度汛方案及抗旱预案。 1.5 工作目标 有效预防和减轻洪涝、干旱灾害造成的损失,防止因暴雨、洪水等造成垮坝、溃堤等恶性事故发生。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大江大河、各类水库、城市和主要交通干线、重要工矿企业、重点产粮区度汛安全;做到发生标准内洪水不决堤、不垮坝、不涝地,城市不进水、不死人;遇到超标准洪水,要奋力抢险,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制定防旱抗旱措施,科学调度水源,解决供水矛盾,最大限度降低干旱造成的损失。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防汛抗旱日常工作及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1 本溪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本溪市人民政府设立本溪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 2.1.2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指挥部成员组成。总指挥由市政府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副秘书长、本溪军分区及驻溪预备役部队首长、市水务局局长、本钢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担任,成员单位为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国资委、市服务业委、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林业局、市教育局、市房产局、市气象局、市供销联社、本溪日报社、本溪广播电视台、本溪供电公司、中国联通本溪市分公司、辽宁移动本溪分公司、中国人保财险本溪市分公司、省水文局本溪分局、武警本溪市支队等。 2.1.3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县(区)人民政府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组成。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2.1.4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水务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水文部门,汛期要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和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联防指挥部,负责本工程和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一旦出现较大险情,要立即向所辖行政区域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说明出险的位置、险情、原因及可能造成的灾害,并立即调动抢险队伍按照抢险方案进行抢护。当险情威胁河道沿岸、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要呈请本级政府按突发事件预案组织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2.1.5 专家组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立由市水务局和有关部门熟悉防汛抗旱业务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专家组,根据汛情、旱情形势及气象、水文预报和工程状况,评估防洪抗旱能力、制定调度方案和重大应急抢护方案及逃险转移方案等,为指挥部组织防汛救灾抗旱减灾行动提供建议和决策咨询。 2.2 职责分工 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2.2.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负责本行政区内防汛抗旱工作。组织领导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贯彻实施防汛工作的法规、政策;执行上级指令;组织制订本行政区域内的防御洪水方案和防汛工作计划;及时掌握全市汛情、旱情、灾情;根据汛情、旱情需要,向上级政府和部门提出报告和建议,发布相关预报、警报及汛情、旱情公报;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和执行防汛抗旱调度命令;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抗旱减灾措施,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