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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本溪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本政办发[2011]71号
【颁布时间】 2011-05-13
【实施时间】 2011-05-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8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3页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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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⑤城市供水部门及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2)物资调拨。

  

  ①市级防汛物资调拨原则:遵循先城市后农村、先重点后一般,以及以人为本的原则。

  

  ②市级防汛物资调拨程序:市级防汛物资的调用,由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向储备单位下达调令。

  

  ③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需要时,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启动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用、生产所需物资。

  

  5.2.8 资金保障

  

  当我市境内遭受大面积水旱灾害时,由市财政安排市级防汛抗旱补助费,主要用于遭受水旱灾害的重点地区和市管的大江大河、重要水利工程的修复补助。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作为地方防汛抗旱补助费。

  

  5.2.9 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

  

  (2)汛期或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5.3 技术保障

  

  5.3.1 加快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

  

  (1)完善各级防汛抗旱部门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质量和速度。

  

  (2)完善水情信息采集系统,使相关报汛站的水情信息在30分钟内传到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3)建立和完善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

  

  (4)建立防洪工程数据库及重点地区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会经济信息的快速查询。

  

  (5)建立重要江河的防洪调度系统,制订和优化洪水调度方案,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6)完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之间的防汛抗旱异地会商系统。

  

  (7)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应急技术平台,提高防汛抢险和旱灾救护的科技水平。

  

  5.3.2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会同专家组统一会商,科学决策,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5.4 宣传、培训和演习

  

  5.4.1 公众信息交流

  

  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公众信息交流内容。

  

  (1)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主要河流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时按照分管权限,由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救灾工作。

  

  5.4.2 培训

  

  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培训内容。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市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抗旱服务队负责人的培训;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乡(镇)防汛抗旱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和防汛机动抢险队、抗旱服务队骨干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期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4)抗旱工作的宣传与培训,主要由各级水务(水利)局、农委和广播电视局承担。广播电视局利用电视和广播进行宣传;水务(水利)局和农委主要组织乡(镇、街道)有关人员进行抗旱技术培训。

  

  5.4.3 演习

  

  依据防汛抗旱应急响应要求确定演习的内容、方式、规模和范围等。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习,一般2-3年举行一次,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

  

6.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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