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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九)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加大创新政策突破,完善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立以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为重点的技术创新体系,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并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构建产学研紧密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进科技金融结合试点省建设,组建一批科技信贷支行、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积极支持中小创新创业企业发展壮大。(省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金融办、工商局) (十)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0〕130号),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重组,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拓宽投资渠道,参与自主创新、“三大计划”、沿海开发,进入保障性住房、金融、水利等领域。(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 三、推进财税金融改革 (十一)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加快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推进个人所得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改革。试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完善落实省以下财政体制,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省财政厅) (十二)加快金融体制改革。鼓励和吸引海内外金融机构到江苏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推动江苏银行、南京银行补充资本,推进紫金保险、省信用再担保、金融租赁公司增资扩股。加快地方法人寿险公司组建工作。探索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建立政府融资平台债务管理信息系统、会计核算和统计报告以及债务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实现全口径管理和动态监控。(省金融办,江苏银监局,江苏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保厅、商务厅) 四、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 (十三)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适时出台居民阶梯式电价改革政策并完善配套措施,扩大差别电价与惩罚性电价实施范围。研究差别化水资源费征收政策和水资源费合理定价机制,规范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深化水价改革,推行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制度,加快推进完善居民阶梯式水价、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制度。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有条件地区实行可中断气价、季节性气价和阶梯式气价。加快研究并积极向国家争取脱硝电价政策。(省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委) (十四)稳步实施环保价费改革。制定《江苏省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江苏省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暂行管理办法》,进一步扩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立规范的交易平台。探索建立全省生态补偿基金和绿色财政支付转移制度,完善上下游环境资源补偿机制。建立国家级排污权交易市场。(省环保厅、物价局、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五、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十五)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研究制定《江苏省拟上市企业备案管理办法》,推动更多企业在境内外上市。鼓励上市公司通过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和配股增发等方式做优做强。大力发展直接债务融资,有效利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公司债券、可转债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和推进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上市,积极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省金融办、发展改革委,人行南京分行,江苏证监局,省国资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 (十六)规范土地和矿产资源市场。加快建立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细化和规范国有土地出让金预算管理,各级执收单位全部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建立和完善矿业权市场交易体系,加快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省国土资源厅) (十七)培育发展人力资源市场。逐步整合全省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对人力资源市场实施统一管理,构建人力资源市场法规制度体系。制定出台促进人才(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完善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分析发布制度。创新人才流动配置机制,培育发展海内外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打造国际化高层次人才流动配置平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八)完善商品流通市场体系。推进交易方式创新,组建集团型或联盟型市场,打造全国性专业商品集散和商务中心,完善市场准入机制。支持粮食流通主体兼并重组,提高市场主体能力,促进粮食保供稳价。制定并落实农贸市场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强化农贸市场摊位费价费管理。(省商务厅、粮食局、工商局、物价局、农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