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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二十七)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开展市、县政府机构改革评估,出台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意见,推进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强化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平台的应用和管理,进一步健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领导和工作机制。推广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居委会自治、社区服务站承接公共服务、公益服务的“一委一居一站”新型社区管理模式,推动社会管理重心下移。完善为民服务信息平台,实现政府公共服务网与社区需求服务网的无缝对接。(省编办、发展改革委、监察厅、法制办、民政厅) (二十八)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政府投资体制改革。适时清理、取消和调整省级行政审批项目,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完善审批权力运行机制。大力推进“阳光审批”,规范审批收费行为。健全政府投资管理机制,规范和优化投资管理程序。出台有关加强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规范性文件,推进各级各类行政(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省监察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法制办) (二十九)加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群众诉求表达机制、权益保障机制以及重大政策制定和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完善行政争议和解调解、实地调查、公开听证、专家咨询等审理方式。探索建立行政调解机构,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不断扩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领域。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级别管辖制度。(省法制办、编办) 九、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三十)积极开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支持南京市国家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和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进一步深化苏州市城乡发展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积极稳妥推进无锡市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宿迁市区域协调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省发展改革委,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宿迁市人民政府) 十、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十一)做好各项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要点内容,结合当地实际,明确工作重点,加大督办力度。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统筹好改革与常规工作,制定推进改革的实施措施和时间步骤,及时反馈改革进展情况,狠抓各项措施落实,确保年度改革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三十二)加强改革的跟踪检查。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总体要求,加强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工作,紧密跟踪改革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督促检查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确保改革有序、有力、有效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