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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05-01
【实施时间】 2011-05-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3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2011年度北京市在建地铁工程防汛应急预案

[接上页]


  相关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在建地铁防汛指挥部,为市指挥部的分指挥部。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做好以下工作:

  

  1、负责指导、督促、检查辖区内在建地铁工程的总包单位做好在建地铁工程汛期安全隐患排查和消除工作;

  

  2、当防汛部门发布汛情预警信息后,做好预警响应工作;

  

  3、当发生在建地铁防汛安全突发事故后,及时协调相关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在属地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抢险避险转移、物资调运和群众安置;

  

  4、负责做好辖区所属专业抢险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应急调度工作;

  

  5、做好本辖区防汛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工作,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6、完成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任务。

  

  (七)建设管理公司要成立安全度汛指挥部,下设安全度汛办公室。各项目管理中心(处)要成立安全度汛组织机构。建设管理公司要组织相关单位制定相应的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度汛预案,建立安全度汛组织机构,明确预警、事故分级,制定预警响应、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和措施等。

  

  各参建单位在建设单位的领导下,逐级建立并完善在建地铁安全度汛的工作体制、机制;制定相关的预案和措施;全面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消除工作,积极做好应急抢险工作;配备相应的抢险力量,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及时收集并报送有关信息。

  

  四、安全度汛重点部位

  

  2011年,全市汛期在建地铁工程共有6号线一期、6号线二期、7号线、8号线二期、8号线延长线、9号线、10号线二期、14号线、15号线一期、西郊线和s1线西段等。其中,防汛重点线路为6号线一期、7号线、8号线二期、9号线、10号线二期和14号线。

  

  在建轨道工程安全度汛的重点部位有:

  

  (一)明挖基坑及工作竖井,防止雨、洪水倒灌,防止明挖基坑因暴雨或洪水的侵害造成变形,影响结构及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二)穿越或紧邻河、湖及地下管线密集区的施工段,防止因暴雨造成河水猛涨对地铁施工段造成不利影响。

  

  (三)暗挖区间或车站,防止因暴雨造成隧道塌方、路面塌陷。

  

  (四)管线复杂的地段(含盾构施工标段),加强日常巡视检查,预防因雨水等管线破损造成的灾害。

  

  (五)各条线路施工场地周边防、排水系统,重要雨污水管线,防汛重要部位要组织重点排查,确保各施工场地排水管网与市政管网系统有效接合,保证汛期施工场地排水畅通。

  

  各总包单位应按照安全度汛任务及重点部位,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建立健全防范工作机制。

  

  五、预警分级及响应

  

  (一)预警级别

  

  按照市防汛办发布的汛情预警信息,市在建地铁工程安全度汛事故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共分为蓝色(iv级)、黄色(ⅲ级)、橙色(ii级)、红色(i级)四个预警级别。

  

  预警信息可对全市范围发布,也可对局部区域发布。

  

  1、蓝色汛情预警(iv级):当市防汛办发布蓝色汛情预警信息时。

  

  2、黄色汛情预警(ⅲ级):当市防汛办发布黄色汛情预警信息时。

  

  3、橙色汛情预警(ii级):当市防汛办发布橙色汛情预警信息时。

  

  4、红色汛情预警(i级):当市防汛办发布红色汛情预警信息时。

  

  (二)预警响应

  

  当接到防汛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时,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将预警信息报指挥部领导和成员单位。

  

  1、蓝色、黄色汛情预警响应

  

  预警范围内各条在建地铁线路的建设单位及各参建单位建立24小时现场值带班制度,项目经理和总工在现场驻守。开展对危险区域、危险部位的巡查,发现风险隐患立即排除。加强对风险隐患部位的监控和数据监测,建立24小时专人现场看守制度,出现异常情况立即解决并上报信息。

  

  相关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领导、干部24小时在岗值带班,确保通讯畅通。指导、督促在建地铁建设单位及参建单位,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巡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险情,指导、督促企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排除。必要时,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主管领导亲自到场解决问题。组织所属抢险力量和物资做好抢险准备工作。在工作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随时关注信息,对重要情况要立即报告指挥部领导。施工安全处、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密切与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联系,对出现的重大险情要指导区县解决,必要时及时赶赴现场指导区县排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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