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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05-01
【实施时间】 2011-05-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3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2011年度北京市在建地铁工程防汛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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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橙色、红色汛情预警响应:在蓝色、黄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指挥部领导及各成员单位、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线路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领导到岗值带班,确保通信畅通。市、区各支抢险力量和抢险设备物资24小时待命。对出现的隐患险情,各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必要时,指挥部领导带队到场指导隐患排除工作。

  

  六、事故分级与应急响应

  

  (一)在建地铁防汛安全突发事故分级

  

  由于汛情引发的地铁工程事故,依据事故可能对在建地铁工程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特别重大级别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

  

  (2)造成100人以上重伤的;

  

  (3)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4)使地铁工程结构、周边市政基础设施、构筑物、建筑物遭受严重损坏,社会影响特别巨大;

  

  (5)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特别重大级别预案的情况。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级别事故:

  

  (1)造成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

  

  (2)造成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3)造成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4)使地铁工程结构、周边市政基础设施、构筑物、建筑物遭受严重损坏,社会影响巨大;

  

  (5)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重大级别预案的情况。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较大级别事故:

  

  (1)造成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

  

  (2)造成10人(含)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3)造成1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4)使地铁工程结构、周边市政基础设施、构筑物、建筑物遭受损坏等,社会影响较大;

  

  (5)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较大级别预案的情况。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级别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

  

  (2)造成3人(含)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

  

  (3)造成1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4)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一般级别预案的情况。

  

  (二)应急响应

  

  1、基本响应

  

  在建地铁工程防汛安全事故一旦发生,事故所在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轨道建设公司应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启动预案,组织协调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抢救伤员,保护现场,设置警戒标志,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当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在建地铁防汛安全突发事故后,应在第一时间将信息报告指挥部领导以及市应急办和市防汛办,并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事故属地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协调处置。

  

  2、一般级别事故的响应

  

  建设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立即到场,协调项目总包单位、相关参建单位和相关方面力量,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事故属地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协调相关方面力量和资源开展协调处置工作,及时跟踪动态信息,并将处置进展情况及时续报指挥部办公室。在处置过程中,配合区县宣传部门做好新闻宣传和媒体应对工作。

  

  指挥部成员单位(施工安全处、安全监督站)指导区县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到场指导区县开展应急抢险工作。在事故处置过程中,指挥部办公室随时收集汇总动态信息,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指挥部领导、市防汛办和市应急办。

  

  3、较大级别事故的响应

  

  在一般事故响应的基础上,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市防汛办和市应急办报告。

  

  事故所在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同志,陪同区县政府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协调相关方面力量和资源开展处置工作。及时跟踪动态信息,并将处置进展情况及时续报指挥部办公室。在事故处置过程中,配合区县宣传部门做好新闻宣传和媒体应对工作。

  

  指挥部总指挥及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现场,指导、督促事故属地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开展处置工作,全力营救伤亡人员,防止事态扩大,避免次生衍生事故发生。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汇总整理相关信息,并及时报市防汛办和市应急办。

  

  4、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响应

  

  在较大级别事故响应的基础上,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市防汛办、市应急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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