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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事故所在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主要负责同志在区县政府的领导下,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在指挥部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前,立即组织协调相关方面力量开展先期救援工作,并随时将救援进展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同时,为指挥部领导到达现场开展救援处置做好各项后勤准备工作。指挥部领导到达现场后,配合做好处置相关工作。 指挥部总指挥及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立即赶到现场。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相关方面力量开展处置工作,全力营救伤亡人员、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事态扩大,避免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指挥部办公室、应急与信访工作处协助指挥部领导组织协调处置工作,及时汇总整理动态信息报市防汛办和市应急办。在处置过程中,指挥部协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新闻宣传部门会同市防汛及市新闻宣传部门,随时做好新闻宣传和媒体应对工作,适时组织媒体接待,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5、扩大应急 因事态发展,超出了市指挥部的处置能力,需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处置时,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启动扩大应急响应,报请市防汛办、市应急办给予支援。 6、响应结束 当在建地铁防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已基本消除,应急响应工作可宣布结束。 七、信息报告与管理 (一)信息报告 1、指挥部办公室、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及各条地铁线路参建单位应逐级建立覆盖全市在建地铁工程的应急信息网络,畅通信息渠道,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 2、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及相关单位在收集、整理、报送防汛安全突发事故信息时,要始终贯穿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的全过程,对重要情况及突发事故信息,应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紧急情况时可在第一时间电话报告,2小时内再报送文字信息。 (二)新闻报道 1、在建地铁工程防汛突发事故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应严格按照北京市关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2、一般、较大防汛安全突发事故新闻报道,由属地区县政府会同防汛部门开展工作。重大以上防汛安全突发事故,在市防汛办和市应急办的组织协调下,由指挥部会同市新闻宣传部门开展工作,及时、准确报道事故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八、保障措施 (一)应急队伍保障 各标段施工单位应设置防汛抢险常备力量,每个标段抢险人员不应少于20人。做好防汛队伍的培训、演练,为随时应对在建地铁防汛安全事故做好准备。做好抢险设备物资的储备、维护和更新,建立工作台帐,确保设备物资使用功能完好,能够随时调用。各施工现场必需在上汛前准备好常用物资,主要包括水泥、钢管、砂石料、铅丝、编织袋、麻袋、蓬布、麻绳,以及发电机、电焊机、注浆机、污水泵等,以满足抢险的需要。 相关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本辖区运行稳定、且满足处置在建地铁工程防汛安全突发事故需要的抢险力量,做好抢险设备物资储备、维护和更新工作。 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应急抢险队、北京建工集团应急抢险队、北京城建集团抢险队作为市级在建地铁防汛安全事故的应急抢险力量,接受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动。市属各支抢险队伍在上汛前,应做好抢险设备物资的储备、维护、更新,随时做好应对在建地铁防汛安全突发事故的准备。 当发生在建地铁防汛安全突发事故时,以企业和属地区县应急抢险力量处置为主,当实施救援超出了区县抢险队伍的工作能力时,指挥部及时调动市级抢险队伍参与救援。必要时,指挥部可本着就近的原则,调动事故所在地周边区县的应急抢险力量参与处置,相关区县应服从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动。 (二)后勤保障 由事故所在区县政府牵头,为处置在建地铁工程安全突发事故提供相应的后勤准备,主要包括:现场指挥部场所、人员餐宿、车辆、通信设备等。 九、宣传培训和迎汛准备 (一)宣传培训 1、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应组织开展在建地铁工程安全防汛等相关知识培训。 2、建设单位、各施工企业应根据线路和标段特点,组织开展在建地铁工程安全防汛相关专业知识培训。 (二)迎汛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