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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轨道工程参建各方应当在汛期到来前对防汛重点部位,特别是对可能危及地铁工程安全的河、湖或雨污管线等部位,要进行全面隐患排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应制定切实措施,做好隐患治理,降低风险,预防突发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应于上汛前完成。 2、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汛前组织开展对在施地铁工程安全度汛工作进行检查,特别是对防汛重点部位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情况、防汛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应急抢险预案、人员和设备物资准备等情况,确保实现安全度汛。 3、组织开展防汛演练。建设单位应在汛前组织一次防汛应急演练,各标段应在汛前和汛期根据标段防汛重点分别组织防汛应急演练。 十、附则 本应急预案由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应急与信访工作处)起草,并负责解释。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其它特殊情况,以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及相关单位应当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辖区、本单位的相关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