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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强化基本药物质量管理。加快推进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确保中标的基本药物品种全部实行电子监管。大力推行《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积极开展医疗机构药房药库计算机远程监管。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逐步健全市、县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对基本药物实施全覆盖抽验,依法查处不合格药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市编办负责) 5、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质和功能定位,诊疗科目、床位数量、科室设置、人员配备、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应与其功能定位相适应。完善编制管理,加快核编定岗,以区县为单位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规模与职能相适应。(市编办、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6、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在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同时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对落实政府专项补助和调整服务收费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入不足以弥补经常性支出的差额部分,由政府财政予以足额补助,并纳入预算管理。积极推进收支两条线管理。(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负责) 7、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各区县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科学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绩效考核、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新机制。结合各区县实际,妥善分流安置未聘人员,确保社会稳定。(市人社局、市编办、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8、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建立保障基本、体现绩效的考核分配机制,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和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全面落实绩效工资,保障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总体不降低。鼓励各区县、各单位大胆探索,收入分配向关键岗位、条件艰苦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进一步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9、对村卫生室和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合理补偿。落实对村医的补助和扶持政策。(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社局负责) 10、政府通过以奖代补的办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给予奖励补助,奖补资金分配与各区县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进展情况及成效挂钩。(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负责) (三)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围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继续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同步推进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 1、指导督促各区县加快制订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明确各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合理配置基层医疗卫生资源。(市卫生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2、继续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对郊区县医院、中医院和中心镇街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扶持。(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3、加快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每个街道建有达到省定建设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完善设施配套、科室设置、服务流程和规章制度,打造社区卫生服务品牌。(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4、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建设。在全市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行为管理、居民健康管理、医疗机构成本控制和绩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管理系统,并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衔接,提高基层规范化服务水平。(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负责) 5、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立全科医生制度,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计划建设全科医生培训基地,为城乡基层培养全科医生,增加基层机构服务能力和对群众的吸引力。落实《江苏省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实施计划》,采取培训、培养、招募等多种方式,组织实施乡镇卫生院医生“务实进修”项目,开展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同时为农村订单式免费培养一批医学生。(市卫生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