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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1]113号
【颁布时间】 2011-05-25
【实施时间】 2011-05-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5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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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转变基层服务模式。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医疗。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积极完善全科医生团队,推进家庭签约医生服务。(市卫生局负责)

  

  7、推行院长(主任)负责制,落实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率。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推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运用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规范基层用药和医疗行为,控制基层门诊输液和抗生素、激素使用。(市卫生局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全面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完成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专项公共卫生能力建设,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居民健康素质。

  

  1、全面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照国家统一要求,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城市不低于30元、农村不低于25元,市对各区县分类分档给予补助。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群,提高服务质量。(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

  

  2、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涵。将现有27个项目做深做细,同时结合实际适当增加服务项目,提升服务层次。完成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标。做好农民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完善基层健康教育宣传网络,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普及防病及健康知识,积极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全民健康素质。(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3、认真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扩大服务覆盖人群,提高服务水平,切实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抓好国家重点支持的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建设,全面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加快完善县级卫生监督体系。(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负责)

  

  4、完善监督考评机制。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标准,增加绩效考核标准的可操作性和刚性约束力。通过加强绩效考核,初步建立以公益性质为导向、以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核心、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的新机制,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五)深化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按照“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要求,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加快形成医疗机构合理的分工协作机制和多元办医格局,大力改善服务,推广便民惠民措施。

  

  1、认真研究制订区域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推动各区县加快研究制订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统筹城市和乡村、公立和民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合理配置区域医疗卫生资源。(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编办、市财政局负责)

  

  2、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鼓励和指导市胸科医院、江宁区医院建立规范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构,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健全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健全内部运行机制,完善以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核心、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绩效考核和分配制度。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完善医药价格机制。及时总结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市卫生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负责)

  

  3、着力推进县级医院改革发展。加强县级医院能力建设,强化县医院作为县域内医疗卫生中心的功能,带动乡村共同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的高效运行机制。(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编办、市人社局负责)

  

  4、积极构建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长期合作帮扶制度。探索建立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技术支援为纽带制度化的长期稳定协作机制,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基层,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模式。(市卫生局负责)

  

  5、大力推广便民惠民措施。完善预约诊疗制度,并加快在所有三级医院推广。优化门诊诊疗流程,合并挂号、收费、取药等服务窗口。简化就医手续,缩短群众等候时间。加强院前急救工作。广泛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市卫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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