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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11]133号
【颁布时间】 2011-05-23
【实施时间】 2011-05-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5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电网2011年有序用电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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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开透明原则。各级政府和供电部门应公开供电能力和有序用电政策,公布各区、县(市)和所属乡镇的用电指标,以及各用电单位错峰、避峰、轮休的执行情况,保证指标分配公平、违规处罚公正、限电措施公开。

  (六)指标严控原则。要层层签订有序用电工作责任状,严格各区、县(市)有序用电工作责任,严肃用电指标控制纪律,对超用指标的政府和单位采取“今超明还”的措施。

  四、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

  杭州市有序用电工作协调小组是杭州市有序用电工作的指挥协调机构。协调小组要根据杭州电网和市区负荷预测及变化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保证正常供用电秩序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三电办公室),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市经委:负责全市有序用电管理协调工作,对供电线路轮休方案、超供电能力拉电序位方案、事故限电预案等进行审核,并组织落实有序用电重要措施。

  市委宣传部:负责对供用电形势及有序用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市电力局:协助做好市区有序用电管理工作,负责电网电力调度和有序用电日常管理;指导和督促各区(县、市)制定并执行有序用电方案。

  各区、县(市)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有序用电工作的日常管理,制定落实有序用电措施,并加强检查和监督。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有序用电期间的治安和交通秩序。

  市建委:配合各区政府督促市区施工单位落实有序用电措施。

  市旅委:配合各区政府督促市区宾馆、饭店落实有序用电措施。

  市贸易局:配合各区政府督促市区商场、超市落实有序用电措施。

  地铁工程等重大项目建设主体:负责项目施工用电管理,根据有序用电要求,合理调整用电结构。

  (三)监督检查组。

  成立市、区(局)、乡镇(街道)三个层面的有序用电监督检查组,按照“统一领导、分工明确、信息互通、人员有机组合”和“精简、高效”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

  1.由市有序用电工作协调小组及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负责检查考核各区政府、供电局有序用电执行情况,督查全市各用电单位有序用电情况。

  2.由区政府和供电局成立检查组,负责检查辖区内用户有序用电执行情况,并对违规用电行为进行处理。

  3.由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成立检查组,负责检查辖区内用户有序用电执行情况。

  五、工作措施

  (一)预控措施。

  为最大程度地减少缺电对工业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以下预控措施:

  1.组织277家高能耗生产企业在6月-9月安排不少于20天的集中检修;9月15日前关停列入国家淘汰计划的6家企业的落后产能和设备;12月15日前关停列入省、市淘汰计划的14家企业的落后产能和设备。具体工作由市经委牵头组织实施。

  2.组织非连续性生产企业严格执行“线路轮休日”制度,并在正常生产日控制晚高峰用电。由市电力局负责,梳理确定线路轮休日企业名单,发至各区(县、市)政府,并在有关报纸上定期刊登。

  3.6月底前完成市区900家非连续性生产企业接入电力负控监控平台的安装建设,五县(市)要参照实施。具体工作由各区、县(市)政府负责,市电力局予以配合支持。

  4.组织地方热电企业、企业自备电厂在用电负荷趋紧时顶峰发电;组织水电厂加大夏季蓄水力度,随时做好顶峰发电准备工作。对顶峰发电的企业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政策由市经委、财政局负责制定,市电力局配合实施。

  5.组织实施取水、翻水计划,有效避开“三峰”用电。具体工作由市农办、城管办等部门负责落实。

  6.在用电晚高峰来临且用电趋紧时,按计划停用城市景观照明和商场、商店的招牌、广告等用电。具体工作由市城管办负责落实。

  7.按行政区域错开大型商场、宾馆、写字楼等场所的空调启动时间。由市电力局制定错时启动方案,市贸易局等单位配合实施。

  8.机关、学校、银行、证券公司等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综合写字楼带头开展节约用电工作,夏季空调温度不低于26℃。具体工作由杭州市能源监察中心负责督查。

  9.对双路电源供电用户合理分配用电负荷。具体工作由市电力局、企业共同负责落实。

  10.组织建筑施工单位在用电负荷趋紧时避开用电高峰。具体方案由市建委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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