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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1.有效调控新增用电,新投运项目接电必须经地方节能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供电部门方可接入。 对《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10〕35号)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6号)公布后,未经相关节能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项目以及少批多建、未批先建的项目,6月1日起一律停止供电。具体工作由各区、县(市)政府,市经委、发改委、电力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预警及响应。 1.针对电源性缺电的预警及响应。 (1)应对短时、突发性缺电。 按原定的6轮错避峰方案组织企业机动让电,当用电缺口大于90万千瓦时,再组织一批机动负荷企业让电。 (2)实施缺口预警。 针对常态化的电源性缺电情况,实行预警制。采用a-f级错避峰预警。 (3)预警响应方案。 a级预警响应:用电缺口20万千瓦以下,采取以下有序用电措施: ①非连续性生产企业按公布的线路轮休表实行“线休日”制度,企业休息日为“线休日”的当天和前一天。 ②连续性生产的化工、玻璃、造纸、化纤等生产企业(或生产工艺),按实际需求减少5%以上的用电指标。 ③按行政区域错开大型商场、宾馆、写字楼等场所的空调启动时间。 ④按调度指令,部分地方热电企业和企业自备电厂顶峰发电。 b级预警响应:用电缺口在20-40万千瓦之间,采取以下有序用电措施: ①非连续性生产企业按公布的线路轮休表实行“线休日”制度,企业休息日为“线休日”的当天和前一天。 ②连续性生产的化工、玻璃、造纸、化纤等生产企业(或生产工艺),按实际需求减少10%以上的用电指标。 ③除重点工程、地下基础施工和处于连续浇注期的项目外,其他临时施工用电按公布的线路轮休表实行“线休日”制度,休息日为“线休日”的当天和前一天。在允许用电的5天中,企业必须在晚高峰停止施工用电。 ④按行政区域错开大型商场、宾馆、写字楼等场所的空调的启动时间。 ⑤按调度指令,部分地方热电企业和企业自备电厂顶峰发电。 c级预警响应:用电缺口在40-60万千瓦之间,采取以下有序用电措施: ①非连续性生产企业按公布的线路轮休表实行“线休日”制度,休息日为“线休日”的当天和前一天。 ②连续性生产的化工、玻璃、造纸、化纤等生产企业(或生产工艺),按实际需求减少15%以上的用电指标。 ③除重点工程、地下基础施工和处于连续浇注期的项目外,其他临时施工用电按公布的线路轮休表实行“线休日”制度,休息日为“线休日”的当天和前一天。在允许用电的5天中,企业必须在晚高峰停止施工用电。 ④高能耗的电炉炼钢、水泥、砖瓦、铸造、锻造、电镀、热处理加工、型(线)材加工、电解铝、电石炉等企业和设备按公布的线路轮休表实行“停三开四”制度,休息日为“线休日”的当天、前一天和后一天。在允许生产的4天中,企业必须在晚高峰停止生产用电。 ⑤商场、宾馆、写字楼等的空调负荷压降1/3。 ⑥按调度指令,部分地方热电企业和企业自备电厂顶峰发电。 ⑦景观照明、“亮灯工程”一律暂停亮灯用电(店名亮灯用电除外)。如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需要亮灯,需由亮灯办报市有序用电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批。 d级预警方案:用电缺口在60-80万千瓦之间,采取以下有序用电措施: ①非连续性生产企业按公布的线路实行“停三开四”制度,休息日为“线休日”的当天、前一天和后一天。 ②连续性生产的化工、玻璃、造纸、化纤等生产企业(或生产工艺),按实际需求减少20%以上的用电指标。 ③除重点工程、地下基础施工和处于连续浇注期的项目外,其他临时施工用电按公布的线路轮休表实行“停三开四”制度,休息日为“线休日”的当天、前一天和后一天。在允许用电的4天中,企业必须在晚高峰停止施工用电。 ④高能耗的电炉炼钢、水泥、砖瓦、铸造、锻造、电镀、热处理加工、型(线)材加工、电解铝、电石炉等企业和设备按公布的线路实行“停四开三”制度,休息日为“线休日”的当天、前一天和后两天。在允许生产的3天中,企业必须在晚高峰停止生产用电。 ⑤商场、宾馆、写字楼等的空调负荷压降1/3。 ⑥按调度指令,部分地方热电企业和企业自备电厂顶峰发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