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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赣府厅字[2011]74号
【颁布时间】 2011-05-05
【实施时间】 2011-05-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6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行政区域内较长时间或较大范围出现非法添加行为且未及时有效查处的,或者行政区域内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违法添加行为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开除公职;涉嫌徇私舞弊、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制造虚假新闻,造成社会恐慌的假新闻制造者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

  

  5月份为全省严打行动宣传月,具体方案由省食安办另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严打行动信息报送工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工作信息周报制度,及时收集汇总严打行动信息,编发工作简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监管中发现新的可疑非法添加物或易滥用的添加剂,要12小时内报省食安办(24小时电话:6396331,传真:6251461)。各级食安办要将严打行动信息每周分别报送本级政府和上级食安办,各监管部门每周定期报送本级食安办和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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