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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2011]34号
【颁布时间】 2011-05-18
【实施时间】 2011-05-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7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页 福建省“十二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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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推进科技创新。加大对公益性和基础性重大交通科研项目及产学研合作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强交通科技研究和先进适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重点加强路基建设技术、路面建设与改造技术、桥梁建设与加固技术、高速公路改扩建成套技术、公路灾害防治技术、长大隧道建设技术、交通基础设施快速修复技术、港口油改电技术、海运电子数据交换、综合交通枢纽运管管理和诱导系统技术、交通设施建设节约型评估技术和路域生态工程技术等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加强交通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构建安全监管与应急处置、交通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港口综合信息服务、城市智能公共交通及交通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和决策五大交通信息化体系,提升交通运输行业管理、交通运输公众信息、交通物流公共信息及综合运输枢纽信息服务能力。

  

  四、强化要素保障。各级发展改革、财政、交通运输、规划建设、国土、水利、林业、环保、海洋渔业、海事等部门要主动作为、密切配合,积极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各项服务,统筹安排铁路、公路、港口、机场、综合运输枢纽、邮政、管道建设项目用地、用海、用林;要落实责任,认真履职,抓紧抓好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用海预审、项目环评、通航论证、安全评价、节能评估和项目审批(核准)和转报等各环节工作。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汇报沟通,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对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对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在规划布局、审批(核准)、投资安排等方面大力支持,力争有更多的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进入国家规划和投资计划盘子,保障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五、完善体制机制。深化交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建立跨区域、跨行业的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建设、运营和养护管理新机制。深化落实高速公路“一市一公司”改革,巩固完善高速公路“省市共建、建设以市为主、运营全省统一”,普通国省干线“省地共建、县为主体”,农村公路“敞开计划、以库立项、省级补助、县乡为主”等公路建设养护体制机制。深化港口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港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功能,促进港口一体化发展。落实闽台海空航运先行先试特殊政策,拓展闽台交通合作新领域。深化邮政主业改革,完善普遍服务保障机制。健全完善铁路建设部省合作机制,民航发展综合协调机制,以及高速公路、港口重点项目建设协调调度机制。

  

  六、推行标准化管理。强化标准化建设,积极引进、消化和吸收国外先进标准,积极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开展现代物流、道路运输、交通安全、城市客运、内河运输船舶等工程技术标准和服务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完善地方标准体系。要总结经验做法,加大业务培训,在各项目业主、参建单位全面推广标准化管理,把标准化管理深入落实到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的各个阶段、各个部位、各个节点,真正做到“习惯服从标准、标准成为习惯、结果达到标准”,在保质、保量、保安全的基础上,扎实加快推进工程建设。

  

  七、广开投融资渠道。积极探索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的新型投融资模式,加大各级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力度,重点加大支持公益性较强的城市公共交通、干线铁路公路和农村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大对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等困难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倾斜支持。加强预算资金管理,统筹合理安排“六费”资金,研究设立专项基金和资金,研究出台费改税后交通专项资金、政府收费还贷二级公路债务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分配管理办法。稳步推进交通融资平台建设,通过信用贷款、信托、基金、发债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措交通建设资金。支持通过土地收储方式保障重大交通项目建设,鼓励利用优质资产搭建融资平台,支持采用bt、bot等多种形式加快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大型央企和民企投资我省交通运输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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