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2011]34号
【颁布时间】 2011-05-18
【实施时间】 2011-05-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7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福建省“十二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专项规划

[接上页]
(四)坚持合理布局。围绕海西建设总体布局,合理安排不同区域、不同层次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效适应区域发展格局、城市群空间演进、资源分布与产业布局、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等要求。

  (五)坚持低碳环保。高度重视和处理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关系,把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贯穿于设施建设、技术装备、管理服务等各环节,推进综合交通运输的绿色发展。

  三、发展目标

  继续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争五年累计投资突破6000亿元,到2015年基本建成以大型海、空港和综合运输枢纽为依托,以快速铁路、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为骨架的“两纵三横”综合交通运输大通道,形成连接长三角与珠三角、拓展中西部腹地和服务两岸交流合作的便捷交通走廊,实现县县通高速公路、市市有快铁,各设区市逐步有机场,交通运输网络更加衔接配套,技术装备更加先进适用,运输服务更加安全高效,管理体制更加协调顺畅,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港口:全面完成厦门、福州、湄洲湾三大港整合,形成富有市场竞争力和区域辐射力的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海峡西岸港口群,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突破5亿吨,集装箱吞吐量力争超过1500万标箱,其中努力将厦门港建成国际航运中心,货物吞吐量突破2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达到1000万标箱。

  

  

专栏1:“两纵三横”综合运输大通道

两纵:上海-福州-厦门-深圳综合运输大通道和杭州-南平-三明-龙岩-广州综合运输大通道;

三横:北京-福州-台北综合运输大通道、拉萨-重庆-湄洲湾-台中综合运输大通道和昆明-厦门-高雄综合运输大通道。

--铁路:基本建成“三纵六横九环”铁路网主框架,形成连接海峡西岸经济区与长三角、珠三角以及中西部地区的大运力快捷运输通道,全省铁路通车里程达5000公里,进出省通道增至10个以上,实现各设区市通快铁,铁路覆盖90%以上县市。

  --公路:基本建成“三纵八横”高速公路网,建成福州、厦门、泉州等中心城市绕城高速公路,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突破5000公里,出省高速公路通道达17个;基本完成主要国省道和重要县道的二级路以上标准改造,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网,全省公路网通车总里程突破10.5万公里,实现县县通高速、镇镇有干线、村村通客车、有条件较大自然村通硬化公路。

  --民航:基本建成分工合理、功能互补、干支协调的区域性航空枢纽,逐步实现各设区市均有一座机场,各县市1.5小时车程可享受航空服务,全省民航旅客吞吐量超过440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超过70万吨。

  --轨道交通:建成福州地铁一号线,开工建设福州地铁二号线和厦门、泉州轨道交通系统部分工程,争取全省建成和在建轨道交通里程约200公里,福州、厦门部分线路建成投入运营,福建城市发展进入轨道交通时代。

  --综合枢纽:初步建成福州、厦门两大全国性综合运输枢纽,完成20个重要综合运输枢纽示范工程建设,实现各县市有1-2个二级及以上客运站和1个二级及以上货运站,农村客运站达700个以上,基本形成人便其行、货畅其流的现代化综合运输枢纽新格局。

  --管道运输:初步形成功能配套、高效便捷、安全环保的油气管道运输网络,到2015年输油管线进一步向各主要城市和产业集中区延伸,输气管线达1800公里左右,输气管网覆盖9个设区市主城区和50%以上县市。

第三章 主要任务


  

  “十二五”期间,紧紧围绕服务周边地区发展、拓展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通道的战略定位,加快推进贯通东西、拓展南北、区域协作、联接两岸的交通通道建设,完善福州、厦门以高速公路、客运专线和民航机场相衔接的国家级综合运输枢纽,建设福州、厦门、湄洲湾以港口为枢纽的货物集疏运体系,建设分工合理、功能互补、干支协调的区域性航空枢纽,构建海西城市城际轨道交通体系,促进城乡交通一体化。

  一、做大做强港口群。充分发挥港口优势,加强港口资源整合,完善港口规划,优化港口布局,加快推进海峡西岸北部、中部、南部三大港口的整合与建设,构建分工合理、优势互补的集装箱、煤炭、油品、矿石、木材、对台旅客运输和滚装运输系统,打造面向世界、服务周边及中西部地区的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海峡西岸港口群。

  (一)加快三大港整合

  坚定不移贯彻落实《福建省港口体制一体化整合总体方案》,健全完善港口一体化管理体制机制,统筹协调各港口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从港口资源、资产运作、企业经营等不同层面加大力度推进福州、湄州湾、厦门三大港跨港湾资源的整合,做到“同港同策”,促进港口在共同的框架下合理布局和分工,统一规划建设,联动互动发展,增强海西港口群的发展合力和市场竞争力。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