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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着力推进司法公开的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的若干意见》、《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司法公正长沙行”活动的决议》的精神和要求,积极做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试点工作,进一步推动全市两级法院司法公开工作,全面提高司法公开工作水平,结合长沙法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以“人民法官为人民”和“司法公正长沙行”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以实现司法公正为目标,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新要求、新期待为着力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大力拓宽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司法公开工作,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以公信树权威,全面促进全市两级法院工作的科学发展。 2.不断提高全市法院和全体法官对司法公开的认识,切实增强司法公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推动阳光司法,规范司法行为,按照信息完整、渠道畅通、机制健全、监督有力、服务到位的要求,建立健全司法公开的各项工作制度和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全市两级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水平。 3.遵循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规范公开的基本原则,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公开范围、时限、事项和形式,向社会公开一切依法应当公开、能够公开、可以公开的内容,以开放、透明的司法工作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力。 4.全市两级法院要紧密结合本院、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本工作意见,并通过问卷调查、征求意见等各种形式,深入了解人民群众和诉讼参与人对司法公开的需求,不断总结经验、开拓思路、创新方式方法,特别要在完善庭审公开、听证公开、审限公开、执行公开的制度,创新司法公开形式,加强司法公开请求权的保障机制建设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 二、立案公开 5.通过公告牌、电子触摸屏、多媒体视频和法院网站等载体和发放《诉讼须知》等形式,依法公开各类审判和执行案件的立案条件、立案流程、诉讼文书样式、收费标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诉讼风险提示等内容。 6.完善立案大厅的导诉、立案、查询、调解、司法救助、接访、材料收转、文书送达、判后答疑、法律咨询等诉讼事务办理“一站式”服务功能。有条件的法院可以在法院网站上设立“在线诉讼服务平台”,实行网上预约立案、案件查询、联系法官等在线诉讼服务。 7.在立案大厅设置导诉台,配备专门的导诉人员,提供导诉服务,做好诉讼指引、案件查询、约见法官、法律咨询等工作,热情为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提供信息公开服务。 8.当事人的起诉材料或手续不全的,一次性全面告知当事人应当提交的材料和手续;能够当场补齐的,应当指导当事人当场补齐。 9.严格执行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切实保护当事人的诉权,及时将案件受理审查情况告知当事人,并将相关法律文书依法送达当事人。 10.完善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的申请办理制度,公开准予或不准予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申请的理由和依据。当事人不服不予准许决定的,可以书面向作出决定的法院提出异议,作出决定的法院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七日内审查完毕。异议成立的,撤销并改正原决定;异议不成立的,通知驳回。 11.全面公开、规范实施财产保全(包括申请保全、解除保全、提供担保等事项)、先予执行等司法强制措施的条件和程序,在兼顾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12.完善并公开可供选择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设置人民调解工作室,公开人民调解员的姓名、照片以及相关工作职责、工作流程等,有条件的法院可以设置法律志愿者服务窗口。 13.进一步规范法官接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行为,法官接待上述人员一律在规定的公开场所进行。 14.建立健全法官约见制度,约见法官的流程、联系方式、会见场所等信息应当对外公布,法院对约见申请应当及时受理。申请约见理由正当的,应当及时作出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