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11]153号
【颁布时间】 2011-05-23
【实施时间】 2011-05-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9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11〕15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重庆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特制订本方案。

  

  一、2010年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一)灾情情况。

  

  2010年,全市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450起(滑坡360起、崩塌70起、泥石流7起、地面塌陷13起),其中25起造成27人死亡、10人失踪、1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700万元。2010年地质灾害主要特点:一是地质灾害发生数量较2009年降低了约50%。二是与降雨特别是强降雨关系密切,地质灾害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汛期的5―7月,共计429起,约占全年地质灾害发生总数的95%,其中黔江区、江津区、潼南县、彭水县及城口县等5个强降雨集中的区县(自治县)共发生地质灾害325起,占全市地质灾害发生总数的72%。三是城市、交通、矿山等工程建设区内发生的地质灾害继续下降。四是因灾害造成的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较2009年大幅下降,其中直接经济损失较2009年减少约75%。

  

  (二)工作开展情况。

  

  2010年,我市按照“早部署、明责任、抓督办、重落实”的思路,认真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金土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等各项工作。一是我市妥善处置了城口县庙坝镇龙洞湾滑坡、彭水县桑柘滑坡、大足县王家湾滑坡等重大地质灾害。二是成功预报地质灾害54起,紧急转移群众13000余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约3000万元。三是安排专项资金,组织15支专业地勘队伍对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了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1765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均建立了群测群防监测点,明确了防治责任,落实了具体的监测责任人。四是对城口县庙坝堰塞湖龙洞湾滑坡、铜梁县安居危岩带及九龙坡区解家沟滑坡等重大地质灾害点进行了工程治理。五是对巫山县青石村滑坡、龚家坊危岩、望霞危岩,奉节县藕塘滑坡,江津区白店子滑坡,南川区头渡滑坡等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了专业监测。六是继续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搬迁避让“金土工程”,对30个区县(自治县)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10111人实施了搬迁避让。七是开展了镇(乡)国土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宣传培训工作,对全市851个乡镇、159个街道、448个国土所等约5.9万人进行了培训。八是围绕“蓄降水地质灾害安全监测与防范、三期地质灾害防治收尾”工作,集中力量做好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了2010年三峡工程试验性蓄水地质灾害零伤亡目标的实现。

  

  二、2011年地质灾害发生趋势预测

  

  经国土、气象、水利等部门综合分析,预计2011年我市地质灾害发生频率总体正常,与2010年大体相当,其中强降雨诱发地质灾害频率与去年大体持平,但局部强降雨地区地质灾害发生频率仍可能大大高于常年。

  

  (一)降雨诱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2011年我市年降水量东南部1200―1400mm,其余地区1100―1300mm,与常年相比,东北部略偏少,其余大部地区偏多1―2成。主汛期(6―8月)降水量东北部450―600mm,较常年同期略偏少,其余地区500―650mm,偏多2成左右,大部地区有25―30天伏旱,长江沿线局部地区偏重,部分地区有洪涝。汛期(5―9月)涝重于旱。因此预测2011年我市由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为中等强度,从趋势分析,预计2011年强降雨诱发地质灾害频率较2010年偏重,与常年大体持平,局部地区的强降雨仍可能诱发当地地质灾害群发。

  

  由于我市地质灾害主要由降雨所诱发,因此汛期应作为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防范期,其中可能发生强降雨的主汛期(6―8月)为防治的重中之重。同时由于近年来全球气候异常,导致极端气候频频出现,气象部门要做好短临气象预报,及时将强降雨信息传送给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地要注意本地气象部门的短临气象预报,加强对局部区域暴雨可能诱发群发地质灾害的防范。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