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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一)四川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主体班次、培训对象。 1.进修班。培训对象为各市(州)、县(市、区)、乡(镇)和省政府部门中5年内未参加过《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中发〔2006〕3号)规定的相关培训机构培训的副市(厅)级公务员、县处级公务员和乡(镇)长。 2.专题研讨班。培训对象为各市(州)、县(市、区)和省政府部门分管相应研讨专题工作的市(厅)级公务员、县处级公务员。 3.任职培训班。培训对象为省政府部门及其直属机构晋升为处级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科级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尚未参加过本职级任职培训的公务员。 4.初任培训班。培训对象为省政府部门的初任公务员。 5.师资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全省公务员培训机构的教师,以市(州)行政学院教师为主。 6.涉外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各市(州)、县(市、区)和省政府部门分管相应研讨专题工作的市(厅)级公务员、县处级公务员。 (十二)市(州)、县(市、区)行政学院(校)的班次依照《条例》设置,培训对象为县处级副职公务员、乡科级公务员及其以下职级公务员。 三、深化教学培训改革,充分发挥行政学院公务员教育培训主渠道作用 (十三)教学培训是行政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学培训应在教学布局、学科体系、班次设置、教学内容、教材建设、教学方法、教学管理等方面形成行政学院的特色。 (十四)行政学院要坚持以提高公务员素质和行政能力为核心,以公仆意识、政府管理、依法行政作为教学培训的重点,构建具有行政学院特色的教学培训布局。加强培训需求调研,建立有效的需求调研制度,增强教学培训的针对性。根据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及时将党委、政府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战略部署转化为教学培训的重点内容,开设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课程,增强教学培训的实效性。 (十五)行政学院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不断创新教学方式方法,推行研究式教学,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互动式、案例式、体验式、模拟式等教学方法。重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积极稳妥发展远程教育和网络教育。 (十六)行政学院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程序规范的教学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教学效果考核评估体系。 (十七)行政学院应当围绕教学布局,立足于政府工作需要,确定学科建设的原则和方向,着重建设行政管理学、经济管理学、行政法学、经济法学、领导科学、社会管理学、民族学、宗教学以及应急管理等学科体系。 (十八)行政学院应当加强对各级公务员的应急管理培训。四川行政学院要整合省政府部门、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高校、科研机构的相关教学研究资源,加快建设集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三位一体”的四川省应急管理培训与研究基地。 四、加强科学研究,充分发挥行政学院公共行政理论和政府管理创新研究的重要基地作用 (十九)行政学院科研工作应紧密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和教学培训的需要,在进行基础性研究的同时,加强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问题的研究,加强对重大改革与试点工作的调研和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加强对公共行政理论、管理创新和公务员培训方面的研究,增强科学研究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行政学院作为公共行政理论和政府管理创新研究的重要基础作用。 (二十)四川行政学院和市(州)行政学院要把科学研究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依托应急管理培训与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加强行政学院系统科研协作,充分发挥全省行政学院系统的整体优势。定期开展全省行政学院系统科研成果评估,表彰和奖励优秀科研成果。 (二十一)各级行政学院要加强图书馆(室)建设,四川行政学院、市(州)行政学院要着力办好现有各类报刊,不断强化图书馆(室)和院报院刊的功能和作用。 五、开展决策咨询,充分发挥行政学院作为政府决策咨询的思想库作用 (二十二)行政学院应围绕党委和政府工作部署,跟踪国际国内形势变化,开展决策咨询研究工作。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前瞻性、对策性研究,主动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