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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十)各级人民政府要指导行政学院制定长远发展规划,把行政学院基本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建设任务,落实建设资金,以满足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需要。 (四十一)学员参加行政学院培训的经费由财政列入学员所在单位的部门预算,行政学院按相关规定收取必要的培训费用。各级行政学院举办经政府批准的各种培训班次,由同级财政给予补助,保证公务员培训所需。学员在院学习期间,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变,学习期间的生活补助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十二)各级人民政府应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对本实施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贯彻落实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努力开创行政学院工作新局面。 十、附则 (四十三)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