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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发[2011]13号
【颁布时间】 2011-05-16
【实施时间】 2011-05-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0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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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三)四川行政学院应当建立决策咨询机构,加强与省政府部门和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合作,鼓励和引导学员参与决策咨询活动。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支持行政学院决策咨询工作,在开展重大改革与试点工作时,吸收行政学院专家学者参与研究,并在调查研究、决策咨询立项、经费保障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二十四)行政学院应加强对决策咨询成果的考核和评价,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

  

  六、扩大开放办学,不断提升行政学院办学水平和影响力

  

  (二十五)行政学院应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利用境内外各种教学科研资源,拓展与境内外组织以及政府机构、行政院校、高等学校、学术机构、社会组织的合作与交流。

  

  (二十六)开展对外合作和交流可以采取以下形式。

  

  1.选派教学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赴国(境)外学习、讲学,开展学术交流,选送学员到国(境)外培训和考察。

  

  2.聘请国(境)外学者和知名人士到省内讲学、考察、学术交流,开展合作研究。

  

  3.与国(境)外机构开展合作培训。

  

  4.举办或者参加国际会议、论坛。

  

  (二十七)行政学院教学研究人员赴国(境)外进修、讲学、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所需经费纳入科研经费和人才培养经费管理。

  

  七、坚持从严治院,加强学员培训期间管理

  

  (二十八)行政学院应加强学员管理,按照以人为本、严格管理、完善制度、注重实效的要求健全科学、规范的学员管理办法,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健全班委会制度、学籍制度、学员档案管理制度、学习和考勤制度,严格院规院纪。

  

  (二十九)行政学院实行班主任制度,各班次设专职班主任,承担学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学习管理、组织管理、生活管理等工作。班主任由相应级别的干部担任。

  

  (三十)行政学院应当加强对学员的考核,把学员的思想、学习、遵守院规院纪等情况提交给学员派出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对学员的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行政学院应与纪检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学员派出单位加强联系,形成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制度和机制。

  

  (三十一)行政学院学业证书是学员在行政学院学绩的凭证。行政学院学员按照教学培训计划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的,取得行政学院学业证书。

  

  八、实施人才强院战略,建设高素质教职工队伍

  

  (三十二)行政学院要实施人才强院战略,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职级晋升、职称评定、考核评价等制度,建设一支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适应新时期公务员培训要求的工作人员队伍。

  

  (三十三)行政学院队伍建设要以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努力造就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高素质教学科研人才,特别是拔尖人才和学科领军人才。要立足内部培养,加大引进力度,制定学院教学科研人才队伍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健全学习进修、挂职锻炼、激励竞争等机制。

  

  (三十四)各级人民政府要支持和帮助行政学院做好优秀人才选调工作,建立行政学院干部内外交流制度。有关部门要为行政学院培养和引进人才提供条件。

  

  (三十五)行政学院应建立兼职教师管理制度,选聘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党政机关公务员、专家学者、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担任兼职教师。

  

  (三十六)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行政学院工作人员,其人事管理按照公务员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未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行政学院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执行。行政学院教师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九、切实加强领导,促进行政学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三十七)建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到行政学院讲课、作报告、与学员座谈交流的制度。

  

  (三十八)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解决行政学院在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在教学培训基地建设、科研咨询合作、人才交流、队伍建设等方面提供必要条件和支持。

  

  (三十九)行政学院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各级人民政府年度预算,并根据财政收入情况逐年增加,确保行政学院基础设施建设、教学科研咨询、开放办学、学科建设、人才引进、师资培养、图书资料、信息化建设、业务指导和行政后勤等方面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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