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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加快推进以太阳能为代表的新能源的开发利用,优化提升用能结构。实施阳光屋顶计划,2011年组织实施阳光屋顶发电示范项目4万平方米以上;实施省“百万屋顶发电计划”,新装太阳能电池板10万平方米以上;建设应用太阳能led半导体等新能源低能耗照明道路5条。大力推进生物质能应用,重点实施生物质(垃圾)发电、沼气、污泥干化焚烧、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和生物质液体燃料等示范工程和项目。 5.推进分布式能源示范工程在工厂、宾馆、医院、大型商场和商务楼等建筑物中的应用建设。全年完成1个分布式能源建设示范项目,开展5个以上示范项目的前期工作。 6.鼓励企业优先采用节能、高效并具有自动数据采集和传输功能、智能和物联网功能的能源计量器具,积极开展能源计量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优化能源运行方式,加强用能的精细化管理,充分挖掘节能降耗潜力。 四、主要措施 (一)健全完善节能法规和体制机制。 加快地方性配套法规建设,制定《杭州市节能工作条例》。健全节能监管体制,增强节能管理和监察机构力量,强化节能执法能力培训。制定重点行业能效标准,积极开展能耗对标活动,对主要耗能行业严格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和超能耗限额企业电价加价政策。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建立城区用电统计指标体系和建筑、交通等领域能耗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 (二)落实节能管理考核制度。 根据全市节能目标,将节能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区、县(市)政府和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市政府继续与市经委等28个市级部门、13个区、县(市)政府以及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各级各部门对年耗标准煤1000吨以上或年耗油500吨以上或年用电200万千瓦时以上的单位开展节能目标管理,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落实节能评价考核、奖惩制度,在进一步加强对各区、县(市)政府和重点用能企业考核的基础上,突出行业管理考核。第一产业对市农办实施考核;第二产业(工业)对市经委实施考核;第三产业对市旅委、贸易局、交通局、城管办等实施考核;建筑节能领域对市建委实施考核;公共机构领域对市机关事务局实施考核,并由其牵头对市教育局、卫生局、科技局、体育局、文广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实施考核。开展节能先进创建活动。创建节能先进企业50家、先进集体50个、绿色企业50家、能源计量示范单位50家。 (三)在优化产业结构中实现节能。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第三产业,2011年,第三产业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1个百分点以上。对年用能1000吨标准煤或年用电量1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严格禁止高耗能项目建设。加快实施落后产能退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标准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淘汰冶金、钢铁、建材、机械、热电、造纸、纺织等行业中的落后产能和高耗能机电设备。各区、县(市)应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10〕276号)的要求,编制“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规划,分年度提出具体目标和名单,建立和完善淘汰落后产能监督管理和退出补偿机制。2011年,完成淘汰落后造纸产能25万吨、印染产能0.458亿米、化纤产能0.7万吨,关停粘土砖瓦窑4座。 (四)大力实施节能技术改造。 围绕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大力实施节能技术改造。2011年,完成市级循环经济重点节能投资技改项目100个以上,节能15万吨标准煤以上;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30个以上,节能5万吨标准煤以上;推广led等绿色照明产品200万只以上,节电3亿千瓦时以上。推进节能技术服务。2011年,开展240个重点单位节能监测审计工作,节能15万吨标准煤以上;完成200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节能10万吨标准煤以上;开展150家用电大企业电能平衡测试工作,节电1亿千瓦时以上。 (五)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大力宣传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新机制的政策、理念、运行机制等内容,提高全社会对合同能源管理的认知度和认同感,营造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良好氛围。组织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发挥引导和带动作用。年底前确保市和区、县(市)两级政府机关大楼带头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发挥模范表率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