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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11]159号
【颁布时间】 2011-06-11
【实施时间】 2011-06-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4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二○一一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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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落实节能应急措施。

  建立全市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机制,对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实施阶段性节能降耗调控措施。加强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建设,全面提高能耗指标数据质量,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能源消耗状况。重点加强对高耗能行业、企业的监控,确保能耗总量增幅与经济指标增幅相协调。

  (七)加强节能宣传和节能技术推广。

  开展重点用能行业和重点技术节能科技行动,组织开展印染、造纸、热电、化工、水泥等行业和水煤浆、中央空调等专题节能技术的推广活动。利用全国节能宣传周等多种载体,普及节能知识和方法,宣传节能政策和先进典型,推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大力倡导节俭文明的社会风尚。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大节能宣传报道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将节能知识纳入相关教育内容,指导学校从基础开始培养全民节能意识;各级科协要围绕节能开展系列科普活动,组织开展节能学术交流等活动;各级工会、共青团和社区居委会等组织要把节能宣传列入各自社会活动的重要内容,使节能宣传长期化、常态化,形成全民节能的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市节能工组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各区、县(市)和市有关部门要完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制,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加强人员配置,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将节能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节能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二)严格考核问责。进一步完善节能评价考核体系,将能耗指标纳入各地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并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组织开展“十一五”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按季度对各地各部门能耗指标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检查,并按年度进行评价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对未完成任务的地区、单位和行政不作为的部门,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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