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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无锡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原《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突发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06〕223号)即行废止。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无锡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2011年5月修订)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1 编制依据 1.3 处置原则 2 事故分级 2.1 特别重大火灾(ⅰ级) 2.2 重大火灾(ⅱ级) 2.3 较大火灾(ⅲ级) 2.4 一般火灾(ⅳ级) 3 组织体系 3.1 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中心 3.2 现场应急指挥部 3.3 处置小组 3.4 力量编成 4 监测预警 4.1 信息监测 4.2 指挥支持系统 5 应急响应 5.1 信息报告 5.2 分级响应 5.3 救援程序 5.4 信息发布 5.5 现场清理 5.6 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理 6.1 损失评估 6.2 补偿措施 7 保障措施 7.1 医疗保障 7.2 交通保障 7.3 通信保障 7.4 队伍保障 7.5 安全防护 7.6 装备保障 7.7 物资保障 7.8 技术保障 7.9 教育培训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8.2 预案解释部门 8.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市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紧急处理工作,形成领导一元化、指挥智能化、决策科学化、保障统筹化、防范系统化的应急机制,进一步增强防灾减灾综合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迅速有效地预防和扑救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无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处置原则 统一指挥,分职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负责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救人优先,减少损失。救火先救人,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作为第一要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同时要保护好救援人员的安全。 快速反应,科学施救。快速出动与科学处置是取得救援行动效果的两大关键要素,争分夺秒救援,规范处置程序,采取科学措施,实行集中民主决策,采用先进装备和技术,增强救援能力。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平时就要将预防火灾工作做好,不断强化队伍、装备建设以及演练工作,做到预防火灾与应急救援的有机结合。 2 事故分级 本预案适用于在无锡市境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的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另行制定。按照火灾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特别重大火灾(ⅰ级)、重大火灾(ⅱ级)、较大火灾(ⅲ级)、一般火灾(ⅳ级)四级。 2.1 特别重大火灾(ⅰ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造成100人以上受伤(中毒);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造成10万人以上紧急疏散转移的火灾事故。 2.2 重大火灾(ⅱ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受伤;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造成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紧急疏散转移的火灾事故。 2.3 较大火灾(ⅲ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 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危及6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受伤;造成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紧急疏散转移的火灾事故;发生在国家和本市重点建设项目,生产、储存大量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石油化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三资企业、乡镇企业;发生在大型化学危险品仓库、化工库、石油库、堆积大量可燃物资的综合库,集贸市场、货场、商场,易燃液体和气体贮罐区;发生在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公共聚集场所和易燃建筑密集区;发生在火车站、汽车站、广播电台、邮电等重要交通、通信枢纽;发生在大型图书馆、档案馆、陈列馆,列为省级以上重点文物的古建筑;发生在市、市(县)、区和镇政府机关,金融机构,重要科研单位、电子计算机中心;发生在正在举行的重大活动的场所的火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