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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办农水[2011]257号
【颁布时间】 2011-06-20
【实施时间】 2011-06-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8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水利部办公厅、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办农水[2011]2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厅(局)、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为了做好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以下简称“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的申报工作,水利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共同研究制定了《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申报指南》。现将该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2012年的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选择、基础数据整理等前期准备和申报工作。

  

  项目申报指南、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等可从中型灌区信息网站(网址为http://www.zxgq.org.cn)和中国节水灌溉网站(网址为http://www.jsgg.com.cn)下载(请直接用有关表格填写数据,不要改动表格结构)。

  

  附件:

  

  1.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申报指南

  

  2.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

  

  3.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

  

  
水利部办公厅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1:

  
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申报指南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和规范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以下简称“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申报管理,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结合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的特点,制定本指南。

  (二)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是指对灌溉面积5-30万亩中型灌区的灌排工程进行节水配套改造的项目,主要为农业综合开发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提供灌排工程条件。通过加强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特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出贡献。

  (三)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扶持的重点区域是农业主产区特别是粮食主产区、水资源短缺地区,同时兼顾其他地区。

  二、申报条件和主要建设内容

  (一)拟申报的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需符合下列条件:

  1.纳入《全国农业综合开发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建设规划(修编)》,原则上位于或跨越农业综合开发县(市、区、旗、农场、团场);

  2.灌区有效或设计灌溉面积一般为5-30万亩;

  3.水源工程条件较好,水量供应有保障,水质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4.灌区水量利用合理,用于农田灌溉的水量不低于70%;

  5.灌区骨干工程设施老化失修严重,效益衰减,对提高当地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形成制约;

  6.灌区管理机构明确、机制健全、经费落实。

  (二)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干支渠(沟)道开挖疏浚(流量不小于0.1立方米/秒);

  2.干支渠道衬砌防渗(流量不小于0.1立方米/秒);

  3.干支渠(沟)系建筑物(农桥、涵洞、水闸、渡槽、倒虹吸管、隧洞等)配套完善和更新改造;

  4.输水管道、暗渠制作安装、建设;

  5.水源及渠首工程改建、维修及加固;

  6.泵站(总装机容量不超过5000千瓦)及配套输变电工程(电压等级不超过35千伏)新建、改造;

  7.工程管护设施、量水设施设备及信息系统新建、改造;

  8.施工临时工程设施、土保环保工程等建设。

  三、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

  (一)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建设资金包括中央财政农发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水利部门自筹资金,其中地方水利部门资金包含灌区管理单位筹集资金。同时,在符合农村税费改革有关政策的前提下,鼓励受益乡镇、农村集体和农民以筹资、投劳的方式参与项目建设。

  (二)单个项目的中央财政农发资金补助投入额度原则上为1000万元。项目的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水利部门自筹资金比例均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以下简称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配套比例政策(财发[2010]46号文)。鼓励地方多配套、多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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