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信用信息应用成效显著。通过对市政府联合征信系统中政府部门掌握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梳理,加工成为可为政府监管、公共服务领域应用的信息产品。目前,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已经在低保认定、缴纳公积金信用风险防范、产品质量检测单位选取、纳税信用监管、住房保障体系信用协查、公共自行车信誉乘客审核、企业信用评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强化了政府职能部门对市场主体及分类人群的信用联合监管。人民银行的两大查询系统已成为杭州市的商业银行贷款前审查的必经环节,在商业银行贷款后管理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是,随着企业环境违法、欠薪、社保、法院等非银行信息的大量入库,征信系统在有效解决法院“执行难”、高效推行“绿色信贷政策”、协助开展诚信企业评定等方面逐步发挥出重要作用。 --信用监管与奖惩体系建设初见成效。 “十一五”期间,我市信用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信用信息披露机制、失信惩戒和诚信褒奖机制不断健全,社会信用联防体系基本形成。发布实施了《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使用细则》等多项信用规章制度,为杭州市政府联合征信系统的运行提供了基础性政策保障。迄今,初步建立了由市场性、行政性、司法性、行业性和社会性惩戒相结合的“失信惩戒、守信奖励”的奖惩机制,综合惩戒效果得到发挥。“十一五”期间,工商、公安、质检、劳动人事、环保等政府有关部门结合各自的职责,依托政府联合征信系统的共享信息以及本部门的信用信息,切实加强了行业信用监管,查处了一批失信行为,为案件执行、产品质量、纳税、信贷、招投标等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二)存在问题 “十一五”时期杭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征信系统建设、信用监管、市场运营和失信惩戒机制等方面,需要在“十二五”时期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与文化环境仍需要大力改进。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探索性的工作,需要依靠各个方面的协调和配合。当前,一些制度性、文化性的因素还困扰着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统一性和系统性有待加强。受政策限制,市政府联合征信系统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还未实现连接。行业部门、区域信用体系建设进展不均衡,公安、工商、建设等行业部门信用体系建设起步较早,成效较为显著,有些部门则进展缓慢;杭州市政府联合征信系统还没有覆盖萧山、余杭和西部五县市。一些部门在信用体系建设中协同作业不够,可以共享的信息被人为分割,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重复建设。 --市场主体信用意识有待加强。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虽有所增强,但仍不能为信用行业提供坚实的市场基础。目前的信用一定程度上仍处于“熟人信用”和“关系信用”的阶段,“市场信用”和“契约信用”还没有深入人心,信用产品还没有规模化的市场需求,制约着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良性运转。 --信用行业建设尚处于初级阶段。信用行业的业务体系还不健全,信用咨询、信用评价、商帐追收等现代信用行业的业务分支还没有发展起来,影响了社会信用体系的整体效用。信用服务企业尚不成熟,尤其是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数量较少、实力较弱、竞争力不强。政府对信用行业的监管也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监管法规与行业协会建设均有待进一步提升。 --信用信息产品的应用领域有待拓展。信用档案和信用报告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公务员招录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等领域还没有切实运用起来,制约了信用信息产品应用的社会化和市场化。 三)发展背景 从国际看,后金融危机时代经济全球化的纵深发展为“信用杭州”建设提出了机遇与挑战。经济市场化和全球化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生产要素流动和产业转移进一步加快,资本市场和产权交易规模不断扩大,信用工具将得到更多运用,企业和个人信用消费将加速发展。杭州有效地参与国际与区域竞争,全面提升综合竞争力,就必须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切实提高社会诚信水平,不断优化区域发展软环境。 从国内看,继国家出台《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后,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提出了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已成全社会共识,各地都积极探索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经验,并以此推进全国性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十二五”时期,长三角信用体系建设将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将进一步构建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使“信用浙江”建设继续走在全国前列。这样的形势和氛围有利于杭州在更高起点上,按照更高的要求建设社会信用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