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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11]164号
【颁布时间】 2011-06-17
【实施时间】 2011-06-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8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二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积极开展建筑业领域的信用建设。建立完善建设行业企业与从业人员信用征集机制,编制信用采集、维护和发布的标准与规范,形成包含信用调查、信用评价、信用自律、信用档案等为内容的信用管理信息系统。通过信息系统,落实工程建设不良行为和黑名单记录管理等制度,实现工程质量安全的动态监管,形成市场与现场管理联动的工作机制。

  探索推进农业领域的信用建设。开展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工作,培养信用示范户,逐步提高农民信用意识。探索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新型经济组织信用评级机制,推动建立农村中小企业信用约束机制。推广使用信用信息产品,加大金融支农力度。稳步探索发展农房抵押、股权质押和林权抵押等贷款。创造条件办理个人住房、汽车和家电等消费贷款,激活农村信用消费市场。切实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质量的安全监管。

  

  表5 主要行业信用建设的重点任务

  

序号

行业

任务说明

1

金融

以人民银行信用体系为基础,建设涵盖证券、保险、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财务公司等各类金融企业的信用监管体系,加大对中央金融政策落实的督查力度;完善金融企业内部信用风险防范机制,开展诚信金融服务,保持杭州金融生态环境优势地位。

2

物流商贸

建立物流企业的动态信用监管机制,以物流园区和物流中心为单位开展物流企业信用评价活动;完善批发零售、超市、连锁便利店、汽车销售维修、餐饮娱乐等企业与个人的信用评价机制。

3

旅游

开展旅行社信用评价活动;建立导游等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信用档案;强化对旅游产品生产和经销的信用监管;探索建立外地入杭游客的信用记录。

4

电子商务

加强互联网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电子商务行为,严厉打击电子商务中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完善第三方支付业务的监管体系;发挥龙头电子商务企业的示范与带头作用,完善第三方信用评价机制;与政府联合征信平台对接,拓宽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的来源与应用领域。

5

交通

制定和完善交通领域信用制度,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日常监督、资质认定以及评级评优和周期性检验等工作中推动分类监管和信用产品使用。

6

医保

建立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医保信用制度,创新医保自律及监管机制。

7

公用事业

在水、电、气、数字电视、通信等公共事业领域,广泛开展信用评价和消费者满意度评价活动;建立公共事业企业内部员工信用评比与管理制度。

8

公共服务

在医疗、社保、劳动、教育等公共服务领域,开展信用评价和公民满意度评价活动;建立公共服务企业内部信用评比与管理制度。

9

中介服务

推进各类中介服务的协会建设;制订并完善房产、家政、婚姻、劳务等重点中介行业的行为规范,引导企业有序竞争,增强行业自律,建设行业约束机制;规范会计、审计、法律、公证、专利代理、咨询、经纪、广告、担保、租赁等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服务,提高中介机构的公信力;建立中介机构和中介人员信用档案的公示制度。

10

食品药品

发挥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作用,促进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信用信息共享,规范市场发展,强化食品药品生产、分销、零售等环节的质量监管,对从业企业建立食品药品单项信用记录,出台失信惩罚措施。

11

农产品

加强畜牧、蔬菜、农副产品领域的安全监管,扩大信用信息的使用和共享。

12

房产

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在杭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开发、房产销售、售后服务等业务环节综合开展信用评级业务;建立房地产企业信用评级公示制度,实行房地产企业分类监管制度;鼓励企业参加中国房地产诚信企业和浙江省房地产诚信企业评选活动。

13

建筑

进一步落实《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扩大覆盖企业范围,扩大评价结果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应用范围;建立监理人员诚信档案。在招投标环节继续推动信用产品使用。

14

装饰

进一步完善杭州市装饰企业信用排行活动,鼓励企业积极参加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组织的“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活动;建立行业信用评价与排行公示制度。



  3、加强对行业信用建设的分类监管

  政府行政管理中的信用分类监管,是杭州“十二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联合征信系统建设成果最直接有效的应用领域。应围绕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依法公开和共享,通过信用产品的使用,完善政府各部门在行政中的分类监管机制,形成条块优势互补的综合性社会信用监管体系,不断提高行政监管效能。

  表6 政府信用分类监管的重点任务

  

序号

任务名称

任务说明

1

财税监管

加强财税信用制度建设,以财政预算、纳税、政府采购等为重点,加大财税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力度,探索信用产品使用机制。

2

质量监管

以名牌培育、标准计量、监督抽查、违法查出、生产许可、特种设备安全以及政府质量奖励等活动为切入口,完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探索建立企业质量信用制度。

3

海关监管

完善进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制度,建立规范外贸企业守法诚信经营的长效机制;逐步完善检验检疫领域企业信用信息,探索信用产品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等环节的使用。

6

安全生产监管

在安全生产资质认定、企业安全风险准备金额度优惠等环节加强信用产品使用和信用监管。

9

环保监管

逐步拓展环保信用信息共享范围,进一步加强环保信用信息的管理和发布。

14

民政监管

积极开展社会组织信用评估,建立健全完善的评估机制和信息披露、服务承诺制度,促进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在廉租房申请、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等各种福利政策中使用信用产品。

15

工商监管

加强企业、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登记,市场交易活动监管,合同监督检查,商标注册管理,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和广告监管等。

16

劳动人事监管

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逐步建立覆盖全市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库;完善用人单位分类监管;加强人事人才信用制度建设,加大公务员招聘、人才流动等环节信用产品的使用力度。

11

科技监管

推进科研项目管理、科技成果评定、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等科技领域的信用制度建设;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的信用建设。



  三)继续推进政府联合征信系统建设

  政府联合征信系统建设是杭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任务之一,是打通信用信息共享渠道,发挥政府对市场信用行为监管,形成信用联防惩戒机制的有力抓手。“十二五”期间,要进一步完善政府联合征信系统建设成果。

  进一步加强信用信息归集。继续扩大部门数据来源渠道,特别是增加公共事业单位的信用信息归集。建立健全准确、及时的信息更新机制和信用信息数据归集的长效机制。

  完善信用档案。以应用为引导,进一步完善企业、个人信用档案的内容和功能。重点丰富诚信档案中处罚与荣誉信息、个人和企业资质信息、教育程度等信用信息,实现企业与个人信用信息关联,为信用档案在多个领域的应用创造条件。

  开展信用宏观决策分析。基于杭州市政府联合征信系统归集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按照信用理论和模型,分析和动态监测我市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变化情况,判断我市社会整体信用的发展状况,为加强社会管理提供依据。

  实现区域信用信息共享。扩大信用信息共享覆盖范围,在区、县(市)开展信用信息共享试点工作,实现市、区两级信用信息联动。

  加大农村信用宣传力度,以征信体系为载体,以信用评价为手段,以构建奖惩机制为重点,探索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完善农村中小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突出抓好重点农户、农村合作专业组织、农村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设。

  搞好信用信息公示。建立信用信息发布平台,归集各共建部门公开发布的信用信息,进行集中公示,分类别对失信信息和良好记录予以公示。

  表7 政府联合征信系统建设任务

  

序号

任务名称

任务说明

1

信用信息归集

继续扩大部门数据来源渠道,增加公共事业单位的信用信息归集,建立健全准确、及时的信息更新机制和信用信息数据归集的长效机制。

2

信用档案完善

完善信用档案的内容和功能,实现企业与个人信用信息关联,推广信用档案在多个领域的应用。

3

信用信息分析

按照信用理论和模型,分析和动态监测我市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变化情况,判断我市社会整体信用的发展状况。

4

区域信用信息共享

扩大信用信息共享覆盖范围,在区、县(市)开展信用信息共享试点工作,实现市、区两级信用信息联动。

5

农村征信体系

完善农村领域征信体系建设,将农村地区纳入政府联合征信系统。

6

信用信息公示

建立信用信息发布平台,归集各共建部门公开发布的信用信息,进行集中公示,分类别对失信信息和良好记录予以公示。



  

  四)推动信用服务行业快速发展

  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坚持“信用数据开放、信用服务市场开放”的政策取向,大力培育信用服务机构,有效激发信用需求,完善行业监管制度,发展壮大信用服务行业。

  培育专业的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引进国内外知名信用服务机构,大力发挥杭州市信用协会等现有机构的作用,积极发展本地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信用服务机构,形成层次多样、业务各有侧重、差异化竞争的信用服务机构群体。探索行业专业技术水平认证制度,培育一批具备较高执业水平和职业操守的从业人员。

  引导和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建立科学的信用调查和评价体系。增强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市场创新能力,对信用信息进行深度开发,努力提供有特色、多样化、高质量的信用产品。促进个人征信、商业征信、资信评级、信用管理咨询以及信用保险、保理等信用市场业务的均衡发展,使社会信用服务体系初步形成较完整业态。

  显化社会潜在的信用需求。鼓励企业在市场交易中使用信用产品,提高信用交易在市场交易中的比重,倡导居民开展信用消费。鼓励和支持在政府采购、招投标、国债资金项目、政府贴息项目中,使用企业、个人信用评价信息和信用报告,有效激发社会潜在信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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