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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办[2011]36号
【颁布时间】 2011-06-13
【实施时间】 2011-06-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9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广东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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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

  

  根据“谁采矿、谁受益、谁负责”和事权划分原则,参照省防汛抢险队伍建设模式,依托企业等现有应急资源和应急救援力量,规划建设1个国家级矿山救援基地、5个左右省级矿山救援基地、6支左右具有三级以上资质的矿山救护队;规划建设1个国家级危险化学品救援基地、7个左右省级危险化学品救援基地、1支国家级区域油气田应急救援队。完善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体系。加强省级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储备库建设。

  

  (四)事故隐患治理工程。

  

  实施矿山尾矿库、大型采空区、露天采场边坡及排土场、水害、报废油气井等事故隐患综合治理。对涉及硝化等危险化工工艺装置设施进行自动化改造。继续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重点整治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并逐步整治农村公路隐患。以临崖、临水、急弯、陡坡、长下坡等路段为重点,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标牌、防撞护栏护墩等交通安全设施。实施城市燃气、市政桥梁、建筑施工及化学品输送管网隐患治理工程。对城区内及近郊风险较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搬迁。

  

  (五)职业危害防控工程。

  

  加强省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体系建设,依托高校、科研院校等现有资源,共建职业危害预防控制关键技术研究实验室、职业危害评价与检测检验中心、职业危害监控中心等。

  

  (六)安全文化与教育培训建设工程。

  

  以广东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为基础,加强广东省安全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将其打造成具有广东特色、辐射华南的安全文化主题教育警示基地。加快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基地建设。整合并发挥省、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的支撑作用,积极发挥职业技术院校及社会办学的优势,建设集安全培训、考试评估、教材研发、师资培养、职业教育等为一体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基地。到2015年,建设10个以上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基地,5个以上安全生产培训示范基地。

  

  (七)省海上搜救指挥平台与基地建设工程。

  

  整合推进1个省级海上搜救综合基地和粤东、粤西、珠江口3个市级海上搜救综合基地建设,在基地内建设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工作船码头及相关辅助设施;整合配置海上救助专用设施设备;整合广东海事局、省海洋渔业局、交通运输部南海救助局等搜救单位的搜救资源,构建广东省海上搜救综合信息平台。

  

  五、保障措施

  

  (一)坚持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各地政府要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把安全生产主要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重大工程项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加强安全投入,把实现安全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建立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

  

  促进安全生产区域协调发展。各地政府要结合区域发展特点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将安全生产发展与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产业转移等政策紧密结合;加快推进广州、深圳等中心城市和珠江口东岸地区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利用产业转型升级机遇加大综合整治力度,率先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推动珠江口西岸地区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加大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控制事故总量,保持事故总量平稳下降;加大对粤东西北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支持力度,实施严格的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制度,加强职业安全教育,严防事故风险向粤东西北地区转移,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二)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进一步修订完善现行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重点做好《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7号)等法规规章及地方性标准和规程的修订工作;加快推动有关安全监管、执法监察、应急救援和职业卫生监管等法规规章制订工作。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和行业管理、责任考核和奖励激励、综合执法和部门执法、督查检查和日常巡查、重大危险源治理和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等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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