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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2011]48号
【颁布时间】 2011-06-22
【实施时间】 2011-06-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0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郑政〔2011〕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利益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全面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郑州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及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健全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应急管理综合协调职能

  (一)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各级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市、县(市、区)政府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要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定期研究和部署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要根据相关部门的职能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相关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要设立或进一步健全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必要的设施装备,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各居(村)委会要将应急管理作为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保证应急管理工作有人员负责。市公安、安监、卫生、地震、人防、城建、交通、质监、城管、煤炭、环保、国土资源、气象、民政、水务、农业农村、林业、教育、信访、民族宗教、园林、粮食、红十字会等重点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相关类别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要根据实际需要明确或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机构,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市政府其他部门要明确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确保应急管理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人员负责。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强化各级政府应急管理综合协调职能,建立完善应急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市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市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应急管理日常工作,要强化对应急工作的统筹管理职能,加强对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不断提高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应急管理的重点工作、重要事项和重大活动要同时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对年度目标完成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职能职责,切实加强对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的指挥协调。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范应对联动机制。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各有关部门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中要加强协调配合,听从市委、市政府或应急处置指挥部、牵头处置单位的协调指挥,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联动机制。进一步理顺突发事件分级处置职能,强化条块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各类应急队伍及救援装备统一调度、快速运送、合理调配、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形成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合力。建立突发事件防范应对联席会议制度,以各专项应急指挥部为单位,由牵头处置单位负责召集,相关部门参加,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本领域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增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交流合作。

  (三)进一步制定完善应急管理相关规章制度,逐步实现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逐步制定完善应急管理有关规章制度,使应急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制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加强对各类应急预案的管理、宣传;建立应急资源征收、征用补偿制度,制定推进志愿者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和规范社会各界从事应急志愿服务;研究建立应急管理公益性基金,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捐赠,形成团结互助、和衷共济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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