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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2011]48号
【颁布时间】 2011-06-22
【实施时间】 2011-06-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0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六)依法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规程的通知》(郑办〔2011〕21号)要求,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调动应急救援力量,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事故现场环境评估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七)高度重视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作为事件处置的重要环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及时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事件信息、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坚持新闻报道、舆论引导工作与应急处置工作同步启动、同步实施。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协调,牵头做好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舆情收集分析和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舆论引导作用。新闻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闻宣传纪律,不断提高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的专业水平,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八)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和恢复重建工作。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受影响地区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制定恢复重建计划。灾后恢复重建要与防灾减灾相结合,坚持统一领导、科学规划、加快实施。健全社会捐助和对口支援等社会动员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重大灾害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开展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查明原因,依法依纪处理责任人员,总结经验教训,制订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征用的公民或法人财产,要及时返还或依法给予经济补偿。

  (九)加强总结评估和统计分析工作。对发生的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调查处理的基础上,对事件处置及防范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形成总结评估报告,在15天内报送市政府应急办。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在每年2月底前向市政府报送上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对本年度突发事件风险隐患进行趋势分析,制定相应对策。建立突发事件统计信息季报、年报制度,完善分类分级标准,由民政、安监、卫生、公安部门分别归口统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情况,于每季度结束后7日内报送市政府应急办。

  

  
郑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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