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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2011]48号
【颁布时间】 2011-06-22
【实施时间】 2011-06-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0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二、加强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一)切实加大应急管理资金投入。各级财政部门将应急管理费用纳入各级公共财政预算,给予优先安排和保障。从2012年起,市财政每年从财政预备费中安排应急资金,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应急资金主要用于:应由市财政负担的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突发事件预防应对、应急物资储备、应急物资征用补偿、应急信息系统建设、应急宣传培训、应急专家组活动、应急演练等。由市政府应急办、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郑州市应急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投入机制,增强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

  (二)建立健全应急检测预警和指挥体系。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郑州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2010-2015年)》要求,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整合资源、统一标准,逐步建立完善全市应急检测预警和指挥体系。尽快启动郑州市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力争2012年完成建设任务。进一步健全完善110指挥中心、安全生产、国土资源、防汛抗旱、市政基础设施、交通、环境、卫生、气象、地震、人防、粮食等专业应急信息系统,并实现和市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应急办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协商解决应急信息系统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参照省、市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标准,着手建立本级应急指挥平台,力争2011年完成建设方案编制工作,2013年建成投入使用,并实现和市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

  (三)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体系。整合应急救援力量,进一步加强各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专家队伍和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构建布局合理、精干实用的应急队伍体系。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类应急队伍的职责任务,建立联动响应机制,注重实战、可操作性,在统一指挥的前提下协调联动,在科学决策的基础上有效处置。突出抓好各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培训演练,改善技术装备,实现专业技术和装备优势互补,形成应急救援合力。逐步建立社会化的应急救援机制,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建立应急管理专家队伍,进一步发挥其在突发事件防范处置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市应急救援总队和各专业应急队伍组建部门,要于每年12月10日前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应急队伍人数、装备、训练、救援等情况,重大变更调整要及时报告备案。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指导督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物业保安、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建立基层应急队伍;指导督促居(村)委会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建立由本辖区、本单位职工组成的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基层应急队伍平时加强防范,险时要立即集结到位,开展先期处置。各级共青团、红十字会要组织建立完善青年志愿者和红十字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并建立志愿者信息库,加强对志愿者的培训和管理,认真开展科普宣教和辅助救援工作。

  (四)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对现有各类应急物资全面普查和有效整合的基础上,制定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建立健全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市、县(市、区)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对应急物资实施集中调度管理,实现资源共享。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需要。建立应急物资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及时进行补充更新。积极探索多样化应急物资储备方式,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社会力量,采取政府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实物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备足应急物资。利用应急平台建设应急资源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

  (五)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按照“统一标准、分级实施,因地制宜、安全便捷,平灾结合、综合利用”的原则,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以现有或新建、改扩建公园(游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学校操场、人防工程及室内公共场馆(所)等为依托,合理规划,分级、分期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到2020年,基本建成以中心城区为主,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应急避难场所体系。避难场所建成后,可多用途使用,供各种灾害应急避难。编制郑州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总体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尽快启动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成立郑州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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